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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将于12月20日开始(2)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11-10-27 11:49

普通高考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

(1)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此项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户籍与学籍分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市、其学籍所在县(区)报名。应届双语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经教育厅批准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且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证件可在户口所在地、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3)往届生(含社会人员)一律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4)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市指定地点报名。

(5)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及子女以及我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因我省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内容与其他省(市、区)不同,所以不能借考,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2.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的材料:

(1)学历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学籍证明(须注明考生在校的学籍注册时间),往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2)户籍证件:居民身份证(2011年起我省高考报名使用身份证阅读器,考生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特殊原因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也可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未发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3)报考少年班的考生持有关院校发给的准考证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4)经考生本人签写的《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

四、报名资格审查办法

为维护我省广大考生利益,今年将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实行考生户籍、学籍双认定的办法。严禁高考移民,严禁往届生按应届生报名,严禁应届生按往届生报名,严禁非应届在校生报名,严禁跨地区、跨类别重复报名。以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等处理,同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凡为组织、参与高考移民活动提供便利,伪造学籍、户籍的有关部门、学校和相关人员,将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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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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