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学制二至三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发的实际指标为准,包括非定向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实际招生指标以教育部下发指标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有材料证明(至少获得五门以上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单科成绩证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条件第(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执行教育部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 四、报名日期:每年10月初网上报名;11月中旬现场报名。(以当年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五、报名地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报名点。 六、报名方式。 201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步骤: 1.网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2.到报考点照相并上交报名费。 有关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及我校研究生部网页。 七、报名手续及报名地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在职人员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书到当地省、市招生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手续如有更改,以报名点的要求为准。 八、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公布。 (三)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3、工商管理硕士联考(MBA) 初试科目为两门,即英语二(满分100分)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均为全国MBA联考科目,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命题。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考试范围参见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初试地点:全国统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考试院指定考场。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 邮编:510420 电话:020-36207044 020-36207358 联系人:张老师、龚老师、骆老师 十、参考书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材供应部(不提供邮购服务,可上门购买。另外可到各大书店自行购买) 邮编:510420 电话:020-36209357 传真:020-36209357 联系人:戴老师 十一、体格检查:考生复试时在我校医院门诊部进行体格检查。 十二、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 凡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我校与考生所在单位之间、考生所在单位与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凡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录取名单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十三、就业 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研究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
[发布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