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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08-09 13:08
[招聘会]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安排,为了确保全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目标,以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为重点,以充实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为导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凡进必考”的刚性约束,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和公平考录,推行“阳光考录”,不断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考试录用的范围和对象
    2009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为:乡镇党政机关,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对象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0日至1991年5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4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七)报考公安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0日至1991年5月10日期间出生)。
    (八)报考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另须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九)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备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服务年限的基层工作经历。
    (十一)按照原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要求,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考试录用程序
    制定考试录用计划、发布考试录用公告、报名、笔试、职位调剂、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取等。
   (一)制定考试录用计划
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2009年全市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225人,其中,公安系统18人,法院系统22人,检察院系统15人,乡镇机关170人。
   (二)发布考试录用公告与报名
我市的考试录用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报经省考录办审核同意后,于2009年4月28日之前面向社会发布。
    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网址为: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rst.gansu.gov.cn
    报名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10日9:00至5月26日18:00。
    网上报名的程序是:提交报考申请,网上资格初审,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期间,政策咨询、技术咨询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1998〕76号规定,公务员考试报名费15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提供相应证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下岗失业的报考人员,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上述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的报考者,先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笔试后第二天在市人事局三楼大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法院、检察院的加试《法律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的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各科均实行百分制。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均为基础性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试卷一律用汉语作答。
    2、笔试地点
    报考我市所属单位的考生在秦州区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
    2009年6月27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 16?30《申论》
    2009年6月28日
    上午:9?00—11?00  《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4、笔试成绩计算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的基础上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2007年5月10日前,选拔到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工作的毕业生,服务期满,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2)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2007年5月10日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3)报考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1)、(2)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提供县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相关证件和材料;符合(3)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持户口薄和身份证。同时提供相关复印件,交考点办公室。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加分
   2009年7月下旬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届时按媒体或网络通知的时间查询。
    四)职位调剂
    职位计划招考人数和笔试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人民警察职位的比例为1?2),对该职位实行调剂。职位调剂将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网上实行公开调剂,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市考录办上报需要调剂的职位;
    2、省考录办审核需要调剂的职位,并进行确认;
    3、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需要调剂的职位及调剂报名条件;
    4、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
    5、市考录办负责对报考者实时进行资格初审;
    6、省考录办根据调剂报名情况,依据各个职位原报考者和调剂报名者的笔试总成绩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人民警察职位为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调剂报名结束后,职位计划招考人数和笔试合格人数的比例仍达不到1:3(人民警察职位为1:2)的,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
    职位调剂时间为:2009年7月30日至8月5日
    (五)资格复审
    笔试总成绩公布后,依据各个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依次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人民警察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8月7日至10日,拟进入面试人员持相关证件,根据所报考职位,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另提供择业通知书(派遣证);已就业的,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介绍信;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在基层单位的证明。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为了充分体现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逐步实现面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方面的知情权、监督权,今年将确定部分综合职位,试行开放式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前,市考录办将面试考场开放的具体方案报省考录办,经批准后执行。
2009年8月15日至20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前,根据资格复审结果,对符合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试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命制。
    面试考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抽调,按规定组成面试考官小组。担任面试主考官的,应当持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面试考官小组中,持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面试考官总数的50%。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者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后,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即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具体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录用计划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及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执行,报考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进行。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于2009年8月25日前结束。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前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要求如下: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测评实施规则组织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
体能测评共4个项目,每项2.5分,总计10分,总成绩达不到7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测评时间、地点由市考录办另行通知。
体检中,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体能测评出现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招考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工作于2009年9月5日前完成。 
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限在参加了笔试和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所在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录取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确认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加分及加分原因、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天水市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示。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录用单位负责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后,再进行公示。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的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3份,并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市、县(区)法院、检察院招考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并分别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安系统招考的人民警察职位,由市人事局汇总后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乡镇机关招考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报省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录用工作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
    被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接受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要安排到基层锻炼1-2年。
    五、组织实施
    成立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黄孝荣  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李吉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得佩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张勤学  市人事局副局长
    成        员:裴贵军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苏东仓  市人事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吕贵林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冯建新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科长
    王献军  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张勤学(兼)
    办公室副主任:冯建新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科长
    王献军  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科长
    办公室其他成员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有关科室和其他有关单位抽调。
    六、监督检查
    为了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市考录办邀请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人事局纪检组直接参与考试录用工作,对考试录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本次考试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建立健全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发生泄密问题。要加强录用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加大对考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的指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改进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938)8299244  
    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     (0938)8214550
    监督电话: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0938)8282425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938)12380
    市人事局纪检组         (0938)8296765
 
 
 
 
                                  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
                                  天 水 市 人 事 局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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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qi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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