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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教育部要求,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应按新目录进行对应调整,自印发之日(2011年3月8日)起,学位授权审核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新目录进行。
据悉,新目录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新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
教育部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新目录,加强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来。具体要求包括:
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应按新目录进行对应调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自印发之日起,学位授权审核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新目录[来源:考研加油绽]进行。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2012年起按新目录进行。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等应尽快转入按新目录进行。
目录全文如下: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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