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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08-09 13:08
  •     核心提示: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规定,为做好2009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接收推免生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有关学院专业导师组要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拟接收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和全面考核。复试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无直系亲属考试的相关专业的导师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接收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推荐免试生一旦被我校录取,第一学年均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我校所有31个硕士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要求详见《西北民族大学2009年预计接收推免生专业情况表》(附件二)。
    
    (四)推免生一般可在本科所学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下选择专业。对部分在某一方面有学术特长或有培养潜质的推免生,允许跨学科选择专业。
    
    (五)选择我校特色专业的推免生将优先接收。
    
    三、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取得所在院校2009年推免生资格。
    
    (三)非外语专业学生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应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学生应达到大学外语四级考试283分及以上;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汉语言等民考民专业的本届毕业生,外语水平需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外语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四)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取得优秀成绩或在校期间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成果者优先接收。
    
    四、提交材料
    
    (一)《西北民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附件一,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dwzy.xbmu.edu.cn/yjsc/下载);
    
    (二)经省级招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三)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四)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1份(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五)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如获奖证书复印件、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接受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0日(以寄送到达日期为准,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申请者做好资料的留存工作)。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请于2008年10月10日前(以到达时间为准)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到研究生处(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邮政编码:730030)。
    
    (二)经我校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处通知申请本人于10月16日前到研究生处报名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参见我校2009年招生目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三)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合格考生公示7天。无异议者,由我校研究生处出具同意接收函件并签订协议。
    
    (四)取得我校接收函的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推免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报时间为10月31日前,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至14日,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能被录取。
    
    六、其他
    
    (一)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到其它院校申请推免资格,不得“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视为本人违约。
    
    (二)被录取的推免生在2009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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