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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全教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 各地教育厅厅长(教委主任)笔谈 ⑥ 转变发展方式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天津市教委主任 靳润成 到2020年,天津教育总体水平要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成为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建成学习型城市和创新型城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其主要标志是形成满足全体市民学习需求的现代教育新体系;形成激发受教育者发展潜能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形成有力支撑天津科学发展的教育新格局;形成确保人人平等享受公共教育服务的政策新框架 党中央、国务院召开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并颁布教育规划纲要,这是着眼民族复兴,把握世界趋势,顺应时代潮流,回应民意、惠及民生的重大战略决策。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是天津教育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 面对新时期、新阶段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天津市提出,到2020年,天津教育总体水平要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成为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建成学习型城市和创新型城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其主要标志是形成满足全体市民学习需求的现代教育新体系;形成激发受教育者发展潜能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形成有力支撑天津科学发展的教育新格局;形成确保人人平等享受公共教育服务的政策新框架。届时,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9%,每10万人口在校大学生超过5000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教育的选择性、优质性和特色性更加明显,形成与天津城市定位相匹配的高水平有特色的教育格局。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目前,天津市正在加快编制《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教育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这两个文件以提升内涵、突出特色、促进公平为主线,将制定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大力推进天津教育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在基础教育方面,将制定有关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文件,实施学前3年教育行动计划,用3年时间在城区、乡镇和自然村分别建设100所公办幼儿园,改善提升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全市投入20亿元,用于改变城市基础薄弱校和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开展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改革试验,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标准和质量监测体系,促进基础教育高水平协调发展;还将着力促进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提升内涵、发展特色,着力建设一批农村优质高中,重点实施区县特殊教育中心建设等3项工程,让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 在职业教育方面,要着力搭建国家职教改革创新示范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海河教育园区职业教育发展平台。重点抓好国家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开发和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教育研究和成果转化中心等6个国家职教改革示范项目,在体制机制和培养模式上深化改革,在服务区域发展上做出示范,通过这三大平台的建设,逐步形成富有天津职教特色的“一园”、“一赛”、“一示范”的发展格局。将示范区打造成为支撑高端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基地。 在高等教育方面,要着力抓好学科专业链与区域发展的对接、重大科技项目与区域发展的对接、人才培养链与区域发展的对接。要以主导产业为牵引,加快学科专业调整,重点建设108个市级重点学科、100个品牌特色专业和10个服务区域发展的学科群。加强重点学科、重点人才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着力建设6个产学研战略联盟、7支科技创新服务团队、8个滨海新区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在与主导产业相关的10个应用学科领域,率先实现培养模式根本转变,努力提高高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建设高等工程教育高地。 天津还将努力造就一支高水平、专业化、有活力的师资队伍。未来几年,天津市将切实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以新知识、新技能为重点内容,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着力优化学历结构,提高专业素养。扎实推进“中小学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和“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创新培养方式,着力打造一批能够引领全市素质教育并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专家型校长和教师。大力实施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制度,鼓励并支持高校依托重点学科、重点项目和重点实验室,面向海内外加强引进和培养高水平拔尖创新型人才工作,深入推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大力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行双职称制度,强化培养制度,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更多的教师评聘第二专业技术职称,确保专业教师每年都能定期到企业生产一线学习实践,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都要到企业参加一年的岗位实习,经考核合格后才正式任教。要进一步鼓励并支持各院校从企业聘请一批在生产和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兼任专业教师。同时,还要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培养制度,通过研修培训、企业实践、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提高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队伍素质。 天津市还将切实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校园建设的若干意见,细化测评指标体系,组织督导检查,将和谐校园建设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评价办学成果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学生奖励资助政策,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收费等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教育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中国教育报》2010年8月14日第1版 |
[发布者:wuhu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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