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教育部门“新要求”对学生少用“禁止”“不得” 今年南京所有的中小学都要制定自己的“小宪法”!记者昨天获悉,今年南京将在全市开展学校章程修订与完善工作,教育部门明确提出:学校章程类似于学校的“小宪法”,对学生以鼓励和引导为主,尽量少用“禁止”或“不得”等文字。 对老师管理有点严格 “我们学校的章程对教师管理上比较严格,对学生还是以引导鼓励为主。”采访中,一位中学校长告诉记者,目前学校章程对教师还是比较严格的,记者了解到,不少学校的章程对老师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如:全体教职工在校期间,严禁酗酒,赌博,严禁在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之事,不得玩电脑游戏、串岗、闲谈、干私活,违者严肃处理,并在年度考核中从重处理;教师进教室时,严禁吸烟、穿拖鞋、背心、短裤、短裙、开用手机;严禁随意调课、停课、上课迟到早退;严禁擅离职守,凡因无故离岗造成工作失误者,每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各种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均按年度考核办法处理。 对学生更多强调权利 “我们学校的章程给学生很多的权利,在教育上也是以引导鼓励为主,几乎没有严厉的禁止性规定。”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学校都将学生的权利写入章程。如:学生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或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学生干部、文明学生、三好学生、学习进步较快者等进行表彰和奖励;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章程中没有对孩子的禁止性文字,而是明确了他们的义务,如:接受学校的教育与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等,引导他们进行正确行为,”这位中学校长表示。 少用“禁止”或“不得” 记者了解到,南京1999年就开始学校章程试点,至2004年全市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都完成了学校章程的制定。不过随着教育形势的变化,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教育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很多学校原有的章程已经不能适应管理和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2012年南京将在全市开展学校章程修订与完善。“学校章程只需对学校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原则的规定,不必事无巨细,条款繁多,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要尽量少用‘禁止’或‘不得’等文字,以鼓励和引导为主。”有关人士介绍。(刘颖) (中国江苏网 刘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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