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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试点高校的,将予以暂停或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的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内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省教育厅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办和有关中学。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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