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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1-04 15:34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招生办)等13所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下同,名单见附1),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艺术类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须在2012年1月31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2012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其中艺术类考生的数学科目100%计入总分。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考生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5门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2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既报考7门必修科目、又报考2门选修科目者,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7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5门必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者,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2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如招生院校对必修科目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须满足院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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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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