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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出评语。 五、专业考试 我省2012年对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1.考试形式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1)音乐类: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考试,要求考生在考前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器乐考试,要求考生在考前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其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美术类: ①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照片。 ②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素描和色彩科目均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校考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举行校考,继续采用委托考试或联合考试的方式进行。 南京艺术学院的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工业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和艺术教育(音乐教育)等10个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拟报考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其他专业仍由该院组织校考。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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