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及研究生院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个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制订本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按招生学科专业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各复试小组对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合分、登分等环节),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参与复试环节人员须为教工,不得指派在读学生参与。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吉林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符合吉林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在复试前经审查小组审查合格。
3、2011年硕士研究生将严格按照《吉林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全院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4、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5、上线考生等额参加复试;拟进行校内调剂考生须在确认仍有调剂名额,在提交《吉林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录取表》(到所报考学院领取)、《吉林大学2011年招收硕士生调剂表(校内)》(经所报考学院签字盖章)后方可安排参加复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
6、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推免生不参加复试,但须参加体检)。
四、复试准备工作
1、本复试工作办法应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同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各复试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
各专业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复试试题的命题。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学院负责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5、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1)考生须提交的材料(须用16开或A4打印)
①准考证(丢失者按准考证提供部门程序补办)。
②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及复印件一份(过期、临时证件无效,正在补办身份证期间的,须凭办证户籍管理部门开具证明,贴上照片,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③往届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学生证。
④本科阶段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应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⑥考生在吉林大学网上下载《吉林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对考生的报考意见”栏,在职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考生须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
⑦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均作为同等学力考生看待。已获得国家承认大专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高教处或民族教育处盖章)及考生单位证明。
(2)资格审查
由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研究生秘书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在本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调剂、录取资格。
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②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③毕业证、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准考证、报考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④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
⑤与《吉林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要求条件不符者。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科目,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2、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100分,外语听力测试25分,外语口语表达能力测试25分,总计150分。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报工作小组妥善保存备查;
(4)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期间如必须接听电话或有事暂时离开面试现场时,面试工作应暂停,待复试小组成员到齐后再进行面试工作,并将此过程记录在复试记录中;
(5)各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
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学、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学院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主考教师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
4、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其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按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订的〔2011〕2号文件执行)。参加复试考生及免试推荐生均须参加体检。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定及格线,笔试为60分,面试为90分,对在复试中笔试或面试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序,根据名额由高向低顺序录取。公式为 (按百分制)。调剂考生均排列在非调剂考生之后,第二批复试考生均排列在第一批复试考生之后。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关于调剂
1、不允许跨学科门类调剂。校内调剂必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校外调剂要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和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校内调剂的考生,应由本人填报调剂申请表送交我院,再由我院统一报送研招办。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将校内调剂考生的电子文档转交我院,进行复试。校外调剂考生的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本人提供,研招办将在后期进行复核。校外调剂考生都应参加我院组织的第二次复试(若第一次复试后,学院拟录取考生数基本符合《吉林大学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列学院拟录取总人数,可能不组织第二次复试)。校外调剂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
九、关于录取
1、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2、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调剂考生均排列在非调剂考生之后,第二批复试考生均排列在第一批复试考生之后。
3、2011年我校将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当年入学新生且获得奖学金者按国家计划内录取类别上报。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单独考试的复试、录取工作另行安排。
5、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
6、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执行,复试录取工作另行安排。
7、符合照顾政策,达到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按教育部文件要求,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复试。具体政策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