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德有
成员:戴世和 任云生 张梅生、叶松青、王锡魁、单玄龙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二、参加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戴世和、孙德有
成员:李艳博、王丽群
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与《吉林大学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与时间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一)笔试
主要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科目根据报考专业方向自己确定,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如表1。
复试考试时间:2011年3月31日下午13:30-15:30
加试考试时间:2011年4月 1日下午13:00-17:30
考试地点:长春市建设街2199号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教学楼
表1 各学科专业复试科目
报考专业 |
复试考试科目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海洋地质 |
海洋地质学 |
地球科学概论、沉积岩石学 |
矿物学石学矿床学 |
结晶岩石学(岩浆岩石学和变质岩石学) 或沉积岩石学 或矿床学 |
地球科学概论、构造地质学 |
地球化学 |
地球化学 |
地球科学概论、岩石学 |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
地球科学概论、门类古生物学 |
构造地质学 |
构造地质学 |
地球科学概论、岩石学 |
第四纪地质学 |
地貌及第四纪地质学 |
地球科学概论、构造地质学 |
数字地质科学 |
数据库 |
地球科学概论、岩石学 |
矿产普查与勘探 |
矿产勘查学 或矿床学 或石油地质学 |
地球科学概论、岩石学 |
矿产资源经济与技术 |
矿床学 或石油地质学 |
地球科学概论、岩石学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经济学 |
地球科学概论、土地管理学 |
(二)面试
1、面试的主要内容
面试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两大方面,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
(1)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④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⑤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科、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⑥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⑦人文素养;
⑧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掌握情况与应用水平,包括即兴叙述或描述,对自由提问的回答和表达情况等。
2、面试的时间、地点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时间:2011年4月1日,上午:8:00-12:00。
地点:长春市建设街2199号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会议室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时间:2011年4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地点:长春市建设街2199号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学术报告厅
3、面试分组情况
复试项目 |
分组 |
专 业 |
组 长 |
复试成员 |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
第一组 |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专业 地球化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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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专业 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 矿产资源经济与技术专业 海洋地质专业 构造地质学专业 数字地质科学专业 第四纪地质学专业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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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
第三组 |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专业 地球化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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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专业 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 矿产资源经济与技术专业 海洋地质专业 构造地质学专业 数字地质科学专业 第四纪地质学专业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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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注意事项
1.各复试小组经培训后开展工作。
2.各复试小组负责组织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50分。
2.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3.复试小组应指定专人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4.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期间如必须接听电话或有事暂时离开面试现场时,面试工作应暂停,待复试小组成员到齐后再进行面试工作。
五、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定及格线,笔试为60分,面试90分(综合和外语合计总成绩)。对在复试中笔试或面试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研究生导师的安排,实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在尊重考生志愿和导师意见的同时,还要考虑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最后由学院确定。
七、每位指导教师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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