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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教育部规定,各高校可以在招生计划的120%内确定本校的调档比例,在调档比例之内,考生录取与否以及所录取专业由学校决定,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这些都属于学校的自主权。学校录取时除了考虑总分外,还要考虑学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具体录取原则学校一般都在招生章程中做出了规定。为了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学校都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规定,每录取一名考生,都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如考生感到录取有失公正,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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