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评价网 > 高考咨询 > 高考资讯 > 招生简章 > 正文
河北传媒学院2011年各专业录取原则
作者: 评价网 来源: 评价网 发布时间:2011-01-07 12:01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表演、播音、编导、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等专业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2、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及其专业方向,专业在高考(论坛)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二、普通文史类、理工类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总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二志愿考生。

3、录取原则按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分享到:
[发布者:yezi]
  相关阅读:  ·湖南中医药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南农业大学2012年接收推免硕士生简章  ·湖南农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介  ·石家庄外事职业学院2011年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宁夏大学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