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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秋季学期,一个新的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引起国内法学界的关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的国内首个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班正式开始招生授课(11月4日《人民日报》)。 “反贪硕士班 ”的开设,是我国职务犯罪手法不断复杂化的必然产物,显示出国家坚定的反腐决心,更重要的是让人们认识到,反腐败是包括学校等教育部门在内的各部门都不能置身事外的事情。 诚然,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但笔者仍不得不对其提个醒。 反贪侦查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在复杂的形势下,迅速地排除人情干扰和权力压力,抓住线索、积极破案。因此,学习反腐败侦查,开学第一课应该是对今日中国反腐败侦查的“基本国情”有足够的认识。 以检察长工作为例,往往少不了受到地方领导干部对于案件查办的干涉。安徽阜阳“白宫书记”案中,颖泉区检察长汪成就在区委书记张治安指使之下,对举报人李国福进行了打击报复。 检察官个人毕生可以不与某些部门打交道,但有关机构召开的案件协调会却是躲不了。河南赵作海案件被检察机关二次退补,但在有关机构的“协调”下,最终也被强行起诉,酿成错案。 近年来,贪官作案手法也是不断翻新、无孔不入。以贿赂犯罪为例,一些犯罪嫌疑人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二者之间没有联系的假象;还有的以借贷为名,受贿有借无还……严峻的反贪反腐形势,要求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人员除了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之外,更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从蛛丝马迹中发现线索的敏锐能力。 掌握了当下的“基本国情”,“反贪硕士”们也才能意识到今后的道路有多艰辛,从而更加坚定信念,抛弃幻想,排除干扰,抵御风险,推进侦查工作。否则,再好的侦查技巧都只是“屠龙之术”。(黄必胜) |
[发布者:dongdo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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