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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08-09 13:08
  •     核心提示: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创作、制作、表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学制三年。
    
    三、招生专业  

    音乐学(代码050402)、思想政治教育(代码030505)。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办法 

    硕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政治、外语统考的网上报名:2008年10月10日-31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www.cnky.net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网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务必认真校对所填网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网报时所填的统考报名点的名称必须是“武汉音乐学院”。 

    2、政治、外语统考的现场确认:2008年11月12日-14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张、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体检表和网上报名编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缴费、照相、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在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3、专业考试报名:2008年10月10日-11月11日,考生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网(网址为:http://www.whcm.com.cn,以下同),在主页“下载专区”或“招生考试”/“招生简章”栏目中下载《武汉音乐学院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考试报名表》,并于2008年11月12日-14日将填写好的《武汉音乐学院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考试报名表》电子打印稿(可加页)交我院统考现场确认点审核。考生务必认真校对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专业方向及其专业考试内容要求》,将视为报名无效。 

    中国音乐史学(含中国音乐史学、音乐考古学、中国音乐文献学、乐律学、琴学)、西方音乐史论(含西方音乐史学、西方音乐文献编译、西方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含中国传统音乐、世界音乐、宗教音乐)、音乐传播学(含音乐传播学、音乐编辑学)等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撰写的本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一篇,否则,将视为报名无效。
    4、缴费:政治、外语统考报名及考务费标准为50元;专业考试报名及考务费标准为240元。
    
    六、考试 

    1、统考考试: 

    时间2009年1月10日-11日;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2、专业考试:我院专业考试初试、复试一并进行。 

    时间2009年1月12日开始(具体考试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七、体检 

    考生专业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的结果。
    
    八、录取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院的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政治、外语分数及总分达到国家标准,专业考试初、复试各科目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择优录取。

    3、报考西方音乐文献编译方向的考生,英语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年国家下达的合格分数线。
    
    九、入学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合格者方可予以注册。
    
    十、就业 

    根据社会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学院推荐,用人单位考核,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十一、其它 

    1、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学系)各方向须加试“乐理”、“视唱练耳”科目;报考音乐学其它各方向(含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音乐、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与教学)须加试“乐理”、“音乐名作听辨”科目; 

    2、我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 

    3、《武汉音乐学院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专业方向及其专业考试内容要求》见[附录]; 

    4、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在我院校园网(http://www.whcm.com.cn)上公布,与考试大纲相应的有关咨询,可拨打相关单位电话:
系(院、部)
办公电话
作曲系办公室
027-88068215
音乐学系办公室
027-88068739
声乐系办公室
027-88068201
钢琴系办公室
027-88068255
管弦系办公室
027-88068375
民乐系办公室
027-88069583
音乐教育学院办公室
027-88068756
社科部办公室
027-88069026
研究生部办公室
027-88068297

     5、与招生有关的各种信息如有政策性更动,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 

     6、本招生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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