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09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850人左右(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复试时确定并公布。招生人数包括全国统考、推荐免试等方式招收的人数,部分专业还包括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等方式招收的人数。
二、推荐免试
我校以推荐免试方式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为全校招生总人数的30%左右,包括从校内和校外招收的推荐免试生。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办法见《兰州大学关于2009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另行发文,可从http://lzu.edu.cn网页上招生栏目中查询)。
为吸引优秀生源,凡来源于“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的推免生被录取后第一学年一般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为来源于“985工程”大学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优秀生源奖学金3000元,入学后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三、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法律硕士(J.M)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工商管理硕士(MBA)
1. 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09年8月31日前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2009年8月31日前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D.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月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
①报考兰州大学全国统考、推荐免试、法律硕士(J.M)联考的考生,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②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MBA联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兰州大学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兰州大学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照相)。
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09年1月中旬,初试地点为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报考点指定教室。
六、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下旬,复试由各学院组织。
七、重要说明
1.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专业代码后有“★”者,表示该专业同时也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后有“※”者为国家重点学科;专业代码后有“●”者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2.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编码和名称”栏目中的①、②、③、④分别表示第一、二、三、四门初试科目的考试顺序。
3.考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导师,指导导师在复试时确定。
4.考生报考资格在复试报到时审查。复试时,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单位或档案馆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考生在初试中,如初试科目有一门缺考或违纪,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6.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7.我校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规模的少部分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调剂条件为:a.同时满足2009年教育部C线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最低要求;b.在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
8.从2009年起,教育部提倡各招生单位不指定参考书目。我校少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自行选择相关参考书作为参考。
9.对在报名和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10.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4年。
11.从2008年起,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其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起以促进学科建设为目的的招生指标分配体系,以激励创新实践为目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以强化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以导师负主责的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培养机制改革的资助对象原则上是我校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专业学位、定向委培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培养机制改革后,建立起了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吸引优秀生源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构成。其中:
①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全额培养费(100%),二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50%的培养费。博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总招生规模的90%(其中:一等占总招生规模的70%,二等占总招生规模的20%);硕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总招生规模的70%(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总招生规模的50%,二等占总招生规模的20%)。
②助学金:主要用于解决研究生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分为助研、助教、助管,统称“三助”。助教、助管助学金每个岗位每月750元,助研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硕士)、8000-12000元(博士)。
12.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91216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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