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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是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在“以质量求生存,以规范求发展”的宗旨指导下,经过几年的建设,研究生教育已走上了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学校现有产业经济学、会计学、企业管理和理论经济学4个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行政管理2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2007年我校获得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法律硕士,我校共有伦理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史、西方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法学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等二十九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现在校研究生人数800余人。 “双导师制”的推行和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管理工作的加强,使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上了一个新台阶。五届硕士毕业生中,多人考上了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博士研究生,或被中直和省直机关录用为公务员。 2009年学校面向全国招收伦理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史、西方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法学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等二十八个专业的国家规模硕士学位研究生330人(预计)左右,2009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各专业公布招生数仅供参考,具体人数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各专业(除法律硕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2名。河北经贸大学真诚欢迎有志深造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要求 6.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手续 考生全部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cnky.net或http://yz.chsi.cn 2.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交费、照相时间以报名点规定时间的进行。 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 3.考试办法 我校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政治、英语、数学(一)、数学(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法律硕士联考综合为全国统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英语满分成绩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为150分。 4.考试地点 由当地报名点安排。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时,必须认真、详细填写报名信息,保持联系方式的长期有效和畅通。填写通信地址务必准确、详细,以保证准考证等信件及时邮寄送达。 考生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听力测试的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须加试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河北经贸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报考类别: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定向硕士生,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及自筹经费硕士生。 (1)非定向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培养,须将档案、人事、户口(属本市居民户口不转)、工资关系转至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定向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培养,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委托培养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委培单位与我校签订委培协议,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4)自筹经费生需自己承担全部培养费,档案、人事、户口(属本市居民户口不转)、工资关系可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考生在报名时,需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报名信息提交后确认后,我校不再允许考生更改报考类别信息。 3.推荐免试生是指在原学校获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各项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61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在国际互联网上的河北经贸大学主页登录研究生学院查询,网址:http://www.heuet.edu.cn/ 联系电话:(0311)87657198传真:(0311)87657198单位代码:11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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