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评价网 > 考研加油绽 > 考研资讯 > 招生简章 > 正文
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08-09 13:08
  •     核心提示:
    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招收博士研究生107名。热烈欢迎报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善于创造性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类。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09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不超过45周岁(截止到2009年9月1日前);报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不超过50周岁(截止到2009年9月1日前);委托培养费2.4万元。

    四、报名

    1、一律网上报名,不接受函报。

    2、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日-20日,每天8:00-23:00。

    3、提前报名无效,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信息。

    4、考生登录我校报名网址:http://ccps.cpge.cn/,浏览报名须知,在网上填报本人真实信息,打印"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照像条。

    5、网报信息误填,后果考生自负。

    6、2008年11月30日前邮寄报名费120元,凡未按时汇报名费的考生其网上报名数据无效。汇款单上请注明ID号及本人姓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100091

    7、网上下载"专家推荐书",请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

    8、2009年3月22日-24日凭照像条、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到我校南院85号楼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像,逾期不予办理。

    9、2009年3月27日上午在我校南院85号楼领取准考证;

    查询网址http://yjsy.ccps.gov.cn。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具有复试资格。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六、初试

    1、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3月28日 3月29日 3月30日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30-4:30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30-4:30 上 午
    8:30-11:30
    业务课一
    (笔试) 业务课二
    (笔试) 外 语
    (笔试) 政治理论
    (笔试加试) 数学四
    (笔试加试)
    (1)外语:英、日、俄语任选1门或按报考导师要求;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
    (3)报考政治经济学专业的非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数学四(见《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数学考试大纲》)。

    2、考试地点:中央党校

    3、初试成绩可网上查询,查询网址http://yjsy.ccps.gov.cn。

    七、复试

    1、获准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办法及日程安排于2009年4月下旬在网上公布。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复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专业为跨门类)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获准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提交:初试时的准考证;"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两份"专家推荐书";"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考生为学士学位论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期间(同等学力考生为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提交材料不齐,影响复试和录取,后果自负。

    3、复试时进行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录取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将于录取前调审本人(非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都在内)人事档案,并与非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双方协议书,与委托培养考生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决定正式录取的考生,其录取通知书一般于2009年6月中旬发出。未调档案、档案审查未通过或未签协议书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八、学习年限

    我校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和委托培养博士生,学制均3年;非定向培养博士生须住校脱产学习,委托培养博士生须脱产学习半年;学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方能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1、考生报名时,不要求出具所在学校或单位同意的公函,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关系;因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不配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被录取,我校不介入,也不负任何责任。

    2、考生填写网报信息时,务必将本人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间的有效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填写清楚,用于录取通知书的寄发;通信地址一律以网报信息为准,网报结束后不予更改;录取通知书将通过邮局挂号寄出,因考生通信地址不详或填写有误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寄出、误投或遗失,由考生承担一切后果,并一律不予补办、补寄。

    3、我校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我校网站查看有关信息及初试成绩;网址: http://yjsy.ccps.gov.cn或http://ccps.cpge.cn。

    4、我办备有往年试题汇编,需要者可电话或通信联系;电话:010-62804348;通信地址:北京市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100091;来信请注明所报考的专业、语种等信息。

    5、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08]13号文件的精神,我校2009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分享到:
[发布者:]
 ·上一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下一篇: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已取消游客评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