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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预计招收约120人(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名额分配预定方案:作曲系、电子音乐、指挥共20名;音乐学系21名;音乐教育系10名;音乐治疗、提琴制作、音乐声学共5名;声歌系8名;钢琴系9名;管弦系18名;民乐系18名;教务直属5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在非音乐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单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含外语听力)、政治科目的考试均在2008年1月份统考期间进行(录取人数不超过两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本科毕业、在高校工作满两年者,可以兼报“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请见《中央音乐学院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中央音乐学院200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分初试网上报名和复试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六。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五、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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