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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培养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高级外语人才为主的多科性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 上海外国语大学现有23个学术型硕士点:国际贸易学、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新闻学、传播学、企业管理。其中英语语言文学和俄语语言文学为国家重点学科;阿拉伯语语言文学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阿拉伯语语言文学和国际关系为上海市重点学科。 上海外国语大学可招收3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MB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英语笔译、英语口译、法语口译)。 2010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604名,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种类型,具体招生名额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文件规定的以及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确定。在招生专业目录上所示为各专业拟招收名额,仅供参考。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外,各专业均接受外校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生。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将于2010年起(从2010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推行培养机制改革,具体方案请及时关注我部网站。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术型硕士学制两年半,全日制学习。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制一般为两年(如国家有相关调整,我部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全日制学习。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要求请参见表一和表二)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我校各专业均接受跨专业报考。 7、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1至3年级学生)一律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资格。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的: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 ①取得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学岗位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②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③只能报考委托培养且经原单位人事批准 ④已发表研究论文或已被评为业务骨干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规定时间至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9年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外,我校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附:表一 报考条件及须提供的材料一览表
(邮寄地址: 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邮编:200083) 附:表二 同等学力考生请注意: ①我校各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教应届本科生)的其他报考要求请参见下表。
②同等学力考生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见表一、表二)至我办进行资格审查,请于2009年10月底关注我部网站,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程序。未至我办进行资格审查的同力考生不发放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③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同等学力”(只能写“同等学力”四个字,不得出现其他内容)。 ④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专业课主干课程。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请注意:报考点、报考院校等信息不可修改;如需修改,只能重新注册账号,在报名日期内重新网报)。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我校属于一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单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一般为上海理工大学,如国家有最新安排,我办将另行通知,请及时查看我部网站上研招页面最新通知)进行确认报名。 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各报名点由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确定,一般设在地、市高招办或有关高校。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相关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1月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9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0日上午 基础课 1月10日下午 专业基础课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全国统考复试及录取 1、复试:我校以教育部分数线为基础,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确定复试资格。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比一般为1:1.2。复试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一般在4月中下旬。复试内容以专业笔试、专业口试、外语(二外)听说测试为主(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2、录取:我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和体检结果进行录取,录取名单经学校审议,市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 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请于9月中旬到我校研究生硕士招生网了解相关信息。注意:上外推免名额仅限于直升本校;外校直升来上外的学生须自带生源学校直升名额。 2、推荐免试生根据毕业院校按所在地省级招办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同第四条)。 3、单考报名时间:2009年10月网报,2009年11月至我校资格审查,至上海理工大学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关注我部网站)。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本人须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所发表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由所在院系出具)、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以及两封英语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不可函报。 单独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时间一致,所有考试科目均为我校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参考书目可参照我校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参考书目。如达到复试要求,单独考试的复试在复试阶段进行。 九、我校自命题外语或第二外国语参考书目: ·英语:无参考书目,参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形式。 ·俄语:《新编俄语教程》(1-3),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2002年版。 ·法语:《公共法语》(上、下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德语:《基础德语》,同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中级德语》,同济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日语:《新编日语》(1-3),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西语:《现代西班牙语》(1-2),董燕生,北外出版社,2000年版。 ·阿语:《阿拉伯语》(1-4册),北京外语教育出版社。 意大利语:暂无。 ·葡萄牙语:《葡萄牙语语法》,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旅游葡萄牙语》,北大出版社。 《葡语实用动词搭配词典及葡汉会话》(共2册),海南出版社。 ·朝鲜语:暂无。 十、注意事项: 1、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网,http://graduate.shisu.edu.cn。 2、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备考书籍,所列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3、请考生按照网报要求如实详细地填写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4、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委托单位或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委培或定向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即失去复试资格。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招生简章上提供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2010年拟招人数,包括推荐免试考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最终确定。 7、关于试卷的提供信息请于在上外校园网查询(9月初已公布)。 8、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上外研招办 邮编200083 联系电话:021-65311900-2239;021-65421261;021-65164127(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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