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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新浪 发布时间:2010-08-09 13:08

  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①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成人高考入学者)。以上人员报考前应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 6 门,并于复试时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教务部门出具)。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考生可上网查阅:http://www.moe.edu.cn/ 。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荐免试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要求详见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办法。

  (四)党校学历及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学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复试。中国留学网网址:http://www.huiguo.cn 。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如因提交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入学考试(初试地点由所选报名点指定,关注所选报名点通知)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1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1日8:30至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月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9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0日上午 基础课

  1月10日下午 专业基础课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历史学基础。

  全国联考科目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五)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六)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预计于2010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八)复试

  1.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约在2010年3月底4月初由教育部划定,我校一般以国家A类线为我校复试分数线。对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者,届时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2010年4月中下旬,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3.复试包括思想政治考核、外语口语水平、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具体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4 。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在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5.录取原则

  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录取通知书一般于2010年6月中上旬发放。

  五、我校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简况:

  1、我校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850名左右(含计划内、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学制一般为 3 年。

  2、我校接收一定数量的外校推荐免试生,欢迎具有推免资格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

  3、自费生的奖、助学金与公费生同等待遇。

  4、学校除了面向全校各类学生设有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外,还专门为研究生设置 2 项奖学金:

  ①马万祺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基金

  ②李群华优秀研究生奖励基金

  5、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我办一律不代购参考书。

  6、联系地址:福建泉州 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邮政编码: 362021

  网 址: http//yjsc.hqu.edu.cn 电子邮件: hdyzb@hqu.edu.cn

  单位代码: 10385 联系电话: 0595-22692540 (兼传真)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处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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