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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教育部,以工见长,理工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7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76个,有工程硕士(23个专业领域)、建筑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风景园林硕士、法律硕士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3500人。 一、招生类别 我校2010年将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共两个类别。 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是指按传统的如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设立的学位,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主要培养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及师资等。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应用型学位类型,与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校2010年将开通工程硕士(20个专业领域)、法律硕士、建筑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共六个专业学位类别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后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4或5开头者均为专业学位,其他为学术型学位。 二、报考条件(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一)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以及无奖学金类别的考生年龄不限。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类别在校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无奖学金类别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无奖学金类别硕士生); (4) 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5)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日期为准)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在所报考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不低于2年(截止日期2010年9月1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2)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为主要完成人)。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 我校今年将接收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具体规定如下: 1.推免生一般应是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推免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除非接收学院特别说明,学术型推免生一般可申请到一等或二等奖学金,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专项奖学金。 4.欢迎来自国内重点大学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于2009年8月起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阅相关说明。 5.除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6.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进行基础研究的理工科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是“07”或“08”的专业)可以接收推荐免试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010年接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不超过53人,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不限。 (三)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2007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上工作经验(2005年9月1日前获得大专毕业证书),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等。 3.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考生。 (四)参加法律硕士联考(含“非法学”和“法学”)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考生; 3.下列13个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报考条件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五)参加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的报考条件为: 根据全国研究生招生简章确定(待定) (六)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工作年限截止期为2010年8月31日),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考生所在单位委托培养者。 3.我校所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4.我校接受单独考试报考的学院和专业为:经济与贸易学院“070104应用数学”专业、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专业,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设置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5.报考经济与贸易学院单独考试者一般应为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在金融部门工作且有管理岗位经验。 非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特别同意,公共管理学院单考只接受广东省委组织部的推荐报名。 6.“强军计划”报考条件同上述第1条和第2条,报考专业由各大军区审核,一般要求是理工科专业。 (七)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面向行业培养、周末学习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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