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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模式 我院各专业硕士生培养年限一般为3-4年,实行学分制和必修、选修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三、招生计划 以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招生人数”系我院计划招收和培养的研究生人数,实际招收研究生的人数以国家下达给我院的招生指标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收人数仅供参考。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考;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录取类别均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的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考注意事项 1、符合国家规定的参加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2、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必须参加全国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报名日期和考试日期由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 3、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请报考考生及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http://yz.chsi.cn教育网)查阅有关报名信息。 4、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教育部、甘肃省招办和我院发布的相关公告。考生应如实填报网报信息,不得伪造有关报考证明文件。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初试、复试和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试报名时必须填写所报考的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应试科目的名称及其代码,并保证与我院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一致,如出现相关内容不一致或未填写,则由我院指定参加考试科目。同时考生务必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以便联系,因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准考证、复试通知、通知书不能及时到达者,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其他报名程序,请向当地报名报考点咨询。 六、考试及录取 我院初试科目中的政治、英语、中医综合(医学综合)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中药学综合由我院自命题,参考书目见我院招生专业目录(登录http://www.gszy.edu.cn查阅)。 我院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所报专业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院审议,甘肃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甘肃中医学院联系地址: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邮编:730000; 联系部门:甘肃中医学院研招办 联系人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联系电话:0931-8765337; 传真:0931-8765367 邮箱:wgt@gszy.edu.cn 招生目录
参考书目 1.《中药学》,高学敏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9月第一版 2.《药用植物学》,姚振生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3.《中药化学》,匡海学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4.《中药药剂学》,张兆旺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5.《药理学》,杨宝峰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七版 6.《生理学》,朱大年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七版 7.《中药制剂分析》,梁生旺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8.《病理学》,黄启福主编,科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一版 9.《中医诊断学》新世纪(第二版),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年4月版 10.《中医各家学说》鲁兆麟、陈大舜主编,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6年 11.《方剂学》,邓中甲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12.《中医基础理论》,印会和主编,上海科技出版社,1982年版 13.《中医伤科学》,赵文海主编,上海科技出版社,第一版 14.《中医儿科科学》,韩新民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15.《中医妇科学》,张玉珍主编,中国中医药版社,2007年第二版 16.《中医外科学》,李曰庆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第二版 说明:1.本目录中招生人数为我院2010年拟订招生规模,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招生规模为准。 2.中药综合由我院命题考试,研究生入学实行师生双向选择,考生在报名时不填报导师。 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根据我院招生简章规定报名,在复试中加试相应专业本科段两门主干课程。凡以假学历报考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4.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方式及内容根据国家要求进行。 5.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期间将参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各学科专业要求进行严格体检,凡体检结论属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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