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吉林省纪委通报今年以来查办的5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高校独占两席: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正厅)巨额受贿案;吉林省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千万元弊案。(10月19日《中国青年报》)
说于兴昌的受贿案是一场地震,原因无外乎其受贿的数额,行政的级别,以及腐败的领域。在人们的印象中,教育领域还是相对廉洁的,人们不能相信或不愿相信,那些以培养人为己任的教育者们,会在世俗和贪欲面前放下应有的品格,表现出贪婪与腐化的一面。因此,当一个典型的贪腐个案曝光后,人们被这个个案的看点所震惊:一方面,惊讶于教育领域也不能“幸免于难”;另一方面,惊讶于这样的个案有其典型性,其发生的原因在于相应的土壤。
其实,如果暂时放下对教育领域的“刻板成见”,我们会发现于兴昌的受贿案不过是在传递一些常识。首先,一个浅显的道理,任何不受约束的权力都容易导致腐化。尽管于兴昌是教育领域的领导,而且也是从高校基层干起的教育者,他本身应该具有一定的素养;但是,在利益诱惑面前,任何的身份和经历都不会成为抵抗贪腐的有效“防火墙”。
其次,于兴昌的受贿案还直接揭示了教育行政化的弊端。教育中的诸多标准,可能在行政化的格局下变得唯意志而非学术化。本来,很多事情,比如转专业、破格录取、招聘、科研项目分配等,都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但是由于教育的行政化,这些标准在某些时候往往成为了领导意愿的体现。我们看到,那些帮助于兴昌摆平事情的高校领导们几乎都位于学校行政的顶端,他们有能力去改变原本的教育规律。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于兴昌的受贿案都是一个值得深入剖析的标本。通过这个标本,人们可以看到权力的贪婪,身份和自我约束的无力;可以看到教育行政化的弊端,以及这种弊端的广泛存在。这些问题不仅存在于这一个个案上,这些问题都是需要社会关注和反思的重大议题。所以,看似一场地震的受贿案,也不过是一些常识的验证,不过是常识视角下的必然。(乾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