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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是教授,女儿在国外,自己又是总督学,不缺钱,衣食无忧,刚刚跨过60岁门槛的于兴昌本可以安享晚年,可是,这位官场上一帆风顺的正厅级干部栽了,受贿800多万,不明财产1000多万,够黑吧。(10月19日《中国青年报》) 于兴昌敛财的关键词是:大学录取、转学、自主招生、安排工作、提拔官员、调整专业……哪一个都是动辄上万才能搞定的事项,当事人都求之不得,送钱的排着队,挤扁头心想事成。当然,这主要得益于他先后担任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兼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正厅级),对吉林省内40余所高校200余名厅级干部的提拔和使用有着相当大影响力。教育行政化的魔力就在于此。目前的教育体制是,各级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均由教育主管部门任命,后者还同时拥有学校的管理权、财权和考评权。学校的人事任免和资源分配大权均掌握在上级机关手中,对于上级领导的“旨意”,学校当然不敢违背。吉林检察机关认为,教育行政化是于兴昌腐败的催化剂,正是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才出现权力寻租。教育界领导频频落马折射出对教育管理权监督缺位之痛。于兴昌案办案检察官发出示警,官员们掌控着公办学校的人权、财权、物权甚至学术权,与站在前台的学校领导和教师相比,他们的腐败行为更加隐蔽,他们腐败造成的后果更加可怕。 比如安排工作,在国内某些高校,要想进一个大学老师,没有20万、30万进不来。原因很简单,含金量太高。在这个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子女可以上幼儿园、附小、附中,甚至上大学,这一套待遇,就值20万元。退一步说,只要能弄到一个大学老师的身份,在大学混一辈子,子女都有保障。 再比如上大学,像于兴昌这种级别的官员,要安排一个学生录取,根本不需要直接与各高校招生办的工作人员打交道,只需给高校主要负责人打个电话便可解决问题。而当事学生家长为了能让孩子考上一所好大学、进个好专业,舍得在此环节投入,认为请于兴昌帮忙办事后表达感谢理所当然,而且事后大多守口如瓶。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天底下还有比这还好的事情么? 所以,于兴昌案发让吉林教育界有几个想不到:第一是没想到在教育领域的这类高层官员也会被抓;第二是没想到他个人涉及的受贿数额巨大;第三是没想到以前以为收点感谢费不算什么,原来这些都是罪证。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如果于兴昌仅仅是在教育系统内部操作,受益人不可能举报,他也就相对安全;但他千不该万不该涉足房地产,让手下的官员去协调房地产商。要知道,当前有几个房地产商是平安无事的?可以说,不出事是偶然,出事是必然。事实是,于兴昌就是栽在了房地产商身上。——而这,才是最为丑陋的事情。腐败案件常常是偶然露出尾巴才湿了鞋,自认倒霉的心态普遍存在。而且,一些城府颇深者又常常自杀了之。结果就是,于兴昌案的那些关键词何止是他一人的“专利”?抛开于兴昌与房地产商的交易不说,他那些教育系统权力之下的“潜规则”,难道不普遍么?教育之“黑”难道不是由此发源? 但愿,于兴昌案能够为扫清教育腐败的乌云有所贡献,更希望教育行政化的恶果自此终结。(朱永杰) |
[发布者:dongdo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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