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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于28日,发布新修订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指出,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不超过一年。
实施办法中指出,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之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普通高中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面向的对象只要是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学业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实行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
[发布者:dongdo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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