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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 庆阳市2009年扶持纯农户中零就业家庭本科毕业生就业和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及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公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2009年十二件民生实事的要求,全省将扶持纯农户零就业家庭中4000名尚未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5000名医疗卫生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为了做好我市扶持纯农户中零就业家庭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和选拔51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及300名医疗卫生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制定了《庆阳市2009年安置农村纯农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庆阳市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实施方案》、《庆阳市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三个实施方案予以公告。 庆阳市人事局
庆阳市教育局
庆阳市卫生局
2009年4月28日
庆阳市2009年安置农村纯农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事厅甘人通(2009)31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09年安置农村纯农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2009年2月17日各县(区)统计上报的2006年至2008年持《择业通知书》目前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注册登记的农村纯农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庆阳生源本科毕业生。
上述人员中,凡自愿参加选拔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等其他基层服务项目的,不列入此范围进行选拔安置。
二、选拔条件
1.热爱农村,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2.本人自愿到农村基层、社区工作。
3.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1.宣传(2009年4月28日—5月5日)。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对农村纯农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关爱及选拔安置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参加选拔安置活动,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
2.报名(2009年5月6日—5月9日)。先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亲自填写《甘肃省选拔安置农村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庆阳市选拔安置农村纯农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查表》。再持上述《审批表》、《资格审查表》及《择业通知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和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出据的农村纯农户中零就业家庭证明,到所在县(区)人劳局报名。
3.调查走访(2009年5月10日-5月24日)。县(区)人劳局牵头,会同劳动、民政、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进村入户调查走访,进一步核实情况,逐人写出调查报告(包括毕业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姓名、年龄、职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家庭详细住址等)。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及时通知本人。
4.公示(2009年5月25日-5月31日)。通过调查走访,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县(区)组织在县级医院体检后(体检费由学生承担),务于5月31日前上报材料,具体包括安置报告、本人申请、《择业通知书》(原件由市人事局审核后留存备查,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上报省上审查)、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家庭户口本原件、体检表、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证明、调查报告、《审批表》、《资格审查表》、《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版等。
5.审核审批(2009年6月1日- 6月20日)。市人事局分县(区)随机抽样再进行调查,逐一审核,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确定人选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6.安置上岗(2009年6月21日-8月30日)。经省人事厅审批正式安置的毕业生,组织培训后,于2009年8月底以前一次性直接安排到村(社区)或乡镇公益性事业岗位就业。正式安置后10日内不到岗者取消其安置资格,本人自主择业。
四、政策措施
1.被安置的农村纯农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范围,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
2.选拔安置岗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确定,坚持按毕业生生源地就近、专业相近的原则安置。
3.被安置的农村纯农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区)人事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留用,不合格的重新择业。
4.被安置的纯农户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其工资2009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标准补助县(区),由县(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0年起,纳入省对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县(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工资政策予以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庆阳市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
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甘人通[2009]3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选拔51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一)2006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市生源往届毕业生。
(二)2009年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一)本人自愿且适合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二)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热爱基层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三、选拔名额
省上下达我市选拔名额510人(包括2006年服务期满特岗计划27人),实际这次选拔名额483人。各县(区)分配名额如下:
四、选拔方法程序
采取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择优选拔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通过庆阳教育网、庆阳人事编制网和新闻媒体公布选拔名额、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选拔办法等有关信息。宣传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有关政策。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往届毕业生和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2009年5月11日—13日
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2009年5月11日—17日
2、报名地点
各县(区)自定。
3、报名方式
(1)往届毕业生,由各县(区)人劳局牵头,教育局、自考办共同负责。报名时由本人持毕业证、在市县(区)规定时间内登记注册的《择业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户口簿)、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有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等材料,并填写《庆阳市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资格审查表》,接受资格初审。现场采集个人信息,他人不得代报。
(2)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按所在院校要求进行报名。
(3)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通过《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rst.gansu.gov.cn)进行网上报名或通过传真(传真号:0931-8815149、0931-8960352、0931-8410817)报名。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入学时户籍所在县(区)、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所学专业及有无《教师资格证》等有关信息。
所有学生允许跨县(区)报考。往届毕业生必须在报考县(区)报名点报名。
各县(区)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生进行信息汇总后,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情况汇总表》和电子表格报市自考办。
4、发放准考证
所有报考学生必须在7月29日—7月30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在市、县(区)登记注册的《择业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户口簿)、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等材料(应届毕业生填写《庆阳市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资格审查表》)到报考县(区)接受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1、组织。由市自考办按照省考务办公室的安排,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市人事、教育、监察部门巡视监督。
2、考试
考试时考生必须持“四证”(即: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择业通知书)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
内容: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大学英语》,总分150分。其中英语占50分,其它内容占100分。思想政治理论参考现行高校教材,大学英语不指定教材。本、专科生分别命题。
时间:2009年8月2日上午9:00—11:30。
(2)面试:面试试题由省教育厅制定。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局会同教育局按笔试成绩和分配名额的120%的比例,择优确定各县(区)参加面试的本、专科毕业生名单(本、专科生分别划线),由市教育局牵头,人事局配合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场设置
考点设在西峰,每个考场30人。
(四)确定人选
各县(区)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换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8月15日至8月20日进行公示,组织体检后(体检费由学生承担),21日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及毕业证、在市、县(区)登记注册的《择业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户口簿)、《资格审查表》、《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审批表》(一式四份)、《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审核,审核合格者在8月25日前上报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审批。人选确定之后,组织岗前培训,并由县(区)安排上岗。
五、政策措施
(一)经选拔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教育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
(二)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必须与县(区)教育、人事部门签订合同。试用合格的,5年内不得调离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1年内获得教师资格证。
(三)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取消相应的政策待遇。
(四)经选拔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 2009年工资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标准)补助县(区),由县(区)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从2010年起,纳入省对市、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市、县(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工资政策规定予以落实。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庆阳市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甘人通([2009]3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选拔300名医疗卫生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一)2006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医疗卫生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甘肃生源往届毕业生。
(二)2009年普通高校医疗卫生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甘肃生源应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一)本人志愿且适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二)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热爱基层,具有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三、选拔名额
省上下达我市选拔名额300人。各县(区)分配指标如下:
四、选拔方法程序
采取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择优选拔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通过庆阳卫生网、庆阳人事编制网和新闻媒体公布选拔名额、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选拔办法等有关信息。宣传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有关政策。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往届毕业生和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2009年5月11日—13日。
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2009年5月11日—17日。
2、报名地点
各县(区)自定。
3、报考岗位
允许毕业生跨县区报名(往届毕业生必须在报考县区报名点报名)。可同时填报3个县(区)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市直生源可以任意选报某一县区),二、三志愿可以选报省内任一县(区),同时必须服从调配。
4、报名方式
(1)往届毕业生报名,由各县(区)人劳局牵头,卫生局、自考办共同负责。报名时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在市、县(区)规定时间内登记注册的《择业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户口簿)等材料,并填写《庆阳市选拔普通高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接受资格初审。现场采集个人信息。他人不得代报。
(2)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按所在院校要求进行报名。
(3)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通过《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rst.gansu.gov.cn)进行网上报名或通过传真(传真号:0931-8815149、0931-8410817、0931-8960352)报名。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入学时户籍所在县(区)、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所学专业等有关信息。
各县(区)自考办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生进行信息汇总后,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报名信息汇总表》和电子表格报市自考办。
5、发放准考证
所有报考学生必须在7月29日—7月30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在市县(区)登记注册的《择业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户口簿)等材料(应届生填写《庆阳市选拔普通高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资格审查表》)到报考县(区)接受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1、考试组织:市自考办按照省考务办公室的安排,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市人事、卫生、监察部门巡视监督。考试时考生必须持“四证”(即: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择业通知书)进入考场。
2、考试内容:《医学基本常识》、《卫生相关政策》。
3、考试时间:2009年8月2日上午9:00—11:30。
4、考场设置:考点设在西峰,每个考场30人。
(四)初选
市人事局、卫生局根据分配名额,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不足时,由省考务办在全省范围内,按第二、三志愿的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补充。
(五)体检
各县(区)人劳局负责,卫生局配合对拟录取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在县以上人民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学生承担)。
(六)审批
各县(区)根据拟录用人员名单,安排填写《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审批表》,于8月18日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及毕业证、在市县(区)登记注册的《择业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户口簿)、《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审批表》(一式四份)、《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共同审核,审核合格者在8月25日前上报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审批,人选确定后,在《甘肃日报》和《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公示,经岗前培训后,由县(区)安排上岗。
五、政策措施
(一)选拔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由于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生源分布不均,跨县(区)调剂人选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县(区)必须无条件接收安置。
(二)经选拔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毕业生,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
(三)选拔录用的毕业生,必须与县(区)卫生、人事部门签订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
(四)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为提高临床实践技能,由市、县(区)卫生部门有计划地安排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1年,进修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进修期满后必须返回乡镇卫生院工作。
(五)录用人员必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六)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毕业生, 2009年工资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标准补助县(区),由县(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0年起,纳入省对市、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市、县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工资政策予以落实。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用资格:
1、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者;
2、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3、从录用之日起,未满6年离开乡镇卫生院者。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
[发布者:qiuy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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