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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0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完成,依据公务员法、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公务员录用规定和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制定录用计划与发布招考简章和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备案。
各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法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任何单位不得更改、简化工作程序。
一、制定录用计划与发布招考简章和公告
(一)制定录用计划
招录机关在国家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自治区直属机关的录用计划,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审定。设区的市及以下机关的录用计划,按管理权限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查汇总后,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全区录用计划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职位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资格条件。根据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资格条件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规定。职位资格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和职位所需能力等。学历、专业设置,应统一执行《关于报送2010年度全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选调生)考试录用计划的通知》(桂人发〔2009〕48号)的有关规定。年龄要求,除人民警察(包括司法警察)、法官和检察官的录用按有关规定的年龄条件外,其余一律按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进行表述。职位所需能力,必须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法律法规有规定或规范性文件有要求等);基层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统一规范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截止2010年7月31日满2年以上。
(二)制定、公布招考简章和公告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考简章,并在广西政府网、广西人事网、广西人事考试网、八桂先锋网、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广西电台和人事天地杂志等媒体上公布。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3日前。
设区的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自治区的招考简章和工作细则,制定本市的招考公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在各市政府网、人事网和各市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上公布。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5日前。
招考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标明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的职位);
2、报名方式、时间;
3、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4、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5、其他报考须知事项等。
公告一经向社会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治区直属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下同)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进行。
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在网上或现场进行。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要严格按照今年自治区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把关不严、工作疏漏而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区直机关报名及资格审查完成时间:2009年12月15日前。
各市报名及资格审查完成时间:2009年12月15日前。
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网上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分析研究网上报名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预案。各市也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计汇总全区报考人数。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20日。
三、考试
(一) 笔试
1、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对边远艰苦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审查期间出现的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报自治区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并协调有关部门,允许报考其他职位。对其他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职位,由招录机关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报自治区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2、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命制。考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完成好本辖区的考务工作。各市考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自治区直属机关考点设在南宁市,考务工作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负责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巡考组,分赴各市各考点进行巡考。
考试时间:2010年1月16日。
3、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除上级规定需要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外)由各有关部门按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笔试结束后7日内,各有关部门应将专业科目笔试试题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考试时间:2010年1月17日。
评卷工作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和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卷要客观、公正、快捷、保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对评卷工作进行督查。
完成时间:2010年2月3日前。
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和组织专业考试的各有关部门负责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以及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时提供准确的纸质和电子版考试成绩。
经核准的考试分数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及16889918声讯专线公布,按规定供考生个人查询。
完成时间:2010年2月10日前。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自治区直属机关、自治区直属机关乡镇基层单位的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划定。设区的市及其以下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按照全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规定划定,并上报备案。
广西选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全区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单独划定。
合格分数线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完成时间:2010年3月1日前。
非公安警察院校以及公安警察院校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进入公安系统面试的合格分数线的划定(即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合格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研究确定,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备案。
合格分数线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完成时间:2010年3月5日前。
各市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违反规定擅自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标准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宣布其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无效,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统一部署、统一面试试题、统一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区直招录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招录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1、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由共青团广西区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大学毕业生,任职(服务期)满两年以上(截止2010年7月31日),经考核合格的,仍在岗或服务期满后3年内(服务期必须满两年以上)报考我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选调生)职位的,享受本次照顾加分。上述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寄送材料时,还要提交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相关证明;获得奖励可加分的,要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在面试验证时,要提交相关奖励证书原件。
招录机关应当在报考本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对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全区范围内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自治区直属机关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差(原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保留面试资格,差额部分进行调剂)。区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3月12日前将达不到规定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按管理权限分别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调剂职位于3月15日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在此网站报名,未进入原报考职位面试但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5日至18日,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16日至20日。自治区和市级机关调剂职位的资格审查由自治区和市级招录机关负责,县(市、区)以下机关调剂职位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3月22日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调剂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分别由区直招录机关、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面试方案及面试公告
各市、自治区各招录机关应当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部署制定面试工作方案,严格面试规则,严肃面试纪律。面试方案和面试公告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备案。各市招录机关面试公告在当地的固定网上公布,区直招录机关面试公告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面试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确定人选的方式和原则、面试考官小组的组成、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具体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等。面试公告包括: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每个职位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面试时间、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同时通过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对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应做好相关记录,并有2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完成时间:2010年4月15日前。
3、面试试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试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命制,委托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面试试题、评分标准等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各市各部门对面试试题要按照管理机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交接、传递、保管、拆封及使用。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因工作需要可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其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需进行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的,招录单位应在招考职位中明确。面试结束后7日内,招录单位应将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试题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面试组织
招录机关要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严格验证。要严格按照面试的操作规程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公布面试成绩。
考官、考生实行双抽签制度。区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 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派的考官要达到50%以上。面试考官要先培训后上岗。面试考官小组中,持有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面试考官总数的60%。有条件的,要实现考官全部持证上岗。面试工作要严格实行双抽签制度,考官在面试开考前1小时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考官按考生考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报告姓名、职业等个人信息,如有违反则按违纪处理,面试成绩扣5至10分。面试前,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
考官在面试期间要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将通讯设备带入考场。面试考官要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进入考场后,在考场监督员的监督下,由主考官组织本考场的考官熟知面试试题,把握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
面试考官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公道正派,严格遵守考试录用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面试时,考官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不得擅离职守;提问时,口齿清晰、精练准确、温和诚挚,并严格掌握面试的时间和进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面试试题、参考答案等有关面试信息。
面试工作人员管理。参与面试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严禁将通讯设备带入考场。监督员、计时员、计分员、核分报分员和领考人员都要坚守岗位、各负其责。候考室工作人员要维持好候考室秩序,严禁考生将通讯设备带入候考室,严禁无关人员出入。面试时,工作人员要佩带工作证;严禁对外传送面试有关信息。
招录机关应邀请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进行面试现场监督。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工作督查小组,对招录机关的面试工作进行巡查。
有条件的面试考场应进行全场录音、录像,有关音像资料应保存一年备查。
完成时间:2010年5月10日前。
四、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根据计划录用的职位数,按照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实没有合格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或按规定程序从候录库录用。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考察不合格:
1、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反动、非法、迷信、邪教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5、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及招录机关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8、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1、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期内的,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的;
13、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五年的;
14、在国家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5、有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位要求,可以确定为考察不合格:
1、近两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行政拘留的;
2、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差的;
3、敬业精神不强,工作(学习)态度懒散、作风懈怠,经常迟到早退,履行职责较差,贻误工作的;
4、品德修养不够,经常闹不团结,自私自利,有不良信誉的;
5、学习能力较低,在高校期间学习成绩多门课程补考的;
6、历史状况不明,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国家利益的。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要查阅报考者档案,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并签名。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二)体检
体检由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和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应当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体检的要求以及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等文件执行。
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包括司法警察)体检工作按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录用审批表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1〕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体能测评四项要有三项达标。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复检,经批准同意后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在邕的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应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在邕的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应在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实没有合格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或按规定程序从候录库录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完成时间:2010年6月10日前。
五、公示
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要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照顾加分情况、总成绩、职位排名及监督电话等。招录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还要同时公示其基层工作经历。
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公示,由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按上述办法在各市的固定网站进行。
公示期间提出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招录机关负责调查核实。
完成时间:2010年6月15日前。
六、录用审批及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和公务员录用等规定,自治区直属机关的录用,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事厅审批;设区的市及以下机关的录用,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各市党委组织部和各市人事局审批。
招录机关上报审批时,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审批函一份,主要包括:招录计划数、拟录用人数、招录的过程以及拟录用的意见等;
(2)拟录用人员名单一份;
(3)进入面试的所有考生基本情况表(含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报考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排名顺序等)一份;
(4)体检表原件一份;
(5)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6)照顾加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7)考察材料一份;
(8)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
(9)定向委培生需提供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一份;
(10)公示及公示情况说明各一份。
完成时间:2010年7月10日前。
审核机关对上报审批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审核拟录用人员名单是否符合招考简章和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是否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和考察人员;考察和体检是否合格;公示是否无异议等。审批机关主要核对上报的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核对内容是否真实。
上报审批材料不全的、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提出拟录用人员的、不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拟录用人员的、不按规定的表格填写的、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等,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审批时间为20天。
完成时间:2010年7月31日前。
考录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情况以及审批录用名单按要求于当年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七、关于候录库录用程序
区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2010年公务员招录简章的规定以及工作需要于2010年9月5日前申报从候录库录用计划,并说明补充人员的原因和要求,按规定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同意后组织实施,不另行下文通知上报计划。
八、工作要求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全区考录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
(一)要依法考录,规范操作。各市、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国家、自治区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刷、传递、回收和组织考试、评卷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建立责任制。
(二)要加强监督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市、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指定专人负责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三)要提高工作效率。考录工作必须与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落实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各市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按时完成2010年的考录工作任务。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每个环节都要落实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没有完成任务的,将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桂办发〔2007〕7号)以及考录工作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要加大对考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者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具体认定办法和处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执行。
全区各招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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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qiuy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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