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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研究生考生考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作者:新浪教育 来源:新浪教育 发布时间:2011-10-26 22:24

   宁夏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公布如下:

  一、考生应试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2.必须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本考试管理所需的个人信息,并对签字确认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4.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5.必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用具。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如:手表等个人计时工具、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

  6.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45分钟开始入场,在考场门口接受安全检查,考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或宣读) 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7.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8.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9.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卷。

  10.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1.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必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齐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证,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员工作,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13.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4.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过激行为者,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二、 违规处理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如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考务管理部门将按相应规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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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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