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公布,2011年继续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和范围,部分学术性研究生计划调至专业学位进行招生。推免生(即保送生)在10月25日前完成复试和接收手续。
据介绍,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2011年,继续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范围和规模,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位均可安排招生,各招生单位除将今年招生计划的增量部分主要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外,还应将2010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规模数按原则上不少于5%的比例调至专业学位。
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的硕士生,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生可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对拟接收的推免生(即保送生),招生单位必须在2010年10月25日前完成复试及接收手续,推免生必须是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