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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学校决定从2009年起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增强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二是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建立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助力度和奖助覆盖面。 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奖助范围为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含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 改革以后,在校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将得到大幅度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一般为3000-5000元/年,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最高可以达到12000元/年以上。 附: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标准
注:1。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调整一次,发放年限不超过3年。 2。第一学年统考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录取总成绩排序评定奖学金等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参加科研工作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定向招生计划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表2 助研助学金基本标准及构成(单位: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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