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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家教育部的信息表明,在已有17所院校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起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所有研究生都必须缴纳学费,此后依靠自己的学术和科研成绩争取奖学金以完成学业。 教育部同时鼓励,各省市自治区选择省属高等学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这意味着,作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一部分,收费制度将成全面开花之势。 但是,导师提供部分资助的要求客观上形成了人文和社会学科的负担。“具体做法有待进一步探索。”多位高校人士表达了相似的意见。 收费是“误解”? 据了解,收费培养研究生的具体做法可以概括为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 一方面,通过导师资格遴选考核、招生计划分配、导师依托科研工作为研究生提供资助和助研岗位等机制,有效调控导师的招生数量和学科(或学院)的招生规模,实现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的紧密结合。 另一方面,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借助奖学金、助学金、各种创新与扶持基金等,以实行动态评定和导师参与评定等机制,提高对研究生的奖助覆盖面和奖助制度。 上述两方面正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从2006年开始,哈尔滨工业大学等3所高等学校率先开始试点;2007年,进行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高校增加至17所;2008年,改革推广到47所设置研究生院的高等院校;刚刚公布的2009年方案,是全盘改革计划的一部分。 相关动作被社会普遍理解为“收费”。这被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称为一种“误解”。在2007年10月的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王旭明表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完善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以建立研究生研究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并非收费改革。 记者从复旦大学研究生院获悉,该校2007年5月完成的改革方案,的确涉及到课程设置、导师制度、收费办法等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多方面内容。 但是“收费加资助”能否达到目的仍然受到质疑。“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取决于导师的带教。”华东师范大学一位博士生导师认为,由于很多高校奖学金的覆盖面都很广,并未充分激励学生良性竞争——目前华东师大攻读研究生的学费是一万元/年,而覆盖率为100%的奖学金最低一档也有4000元,直接减免了研究生的费用。 文科院系有压力 按照教育部的改革设想,研究生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学校内部统筹规划,使用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部分研究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 试点院校之一的浙江大学,把学科分为三类,按照招收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别向导师收取经费;方案同时规定,导师必须在录取研究生之前,将其招收研究生所需的学制年限内的全部资助经费,一次性划入专设的导师账户。 据记者了解,一些进行改革的高校明确表态,招生名额向有经费的导师倾斜,对于没有课题经费来源的导师,只能确保其最低限额。如此以行政化的手段来考量导师招生的资格,对人文和社会学科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曾任复旦大学文科科研处负责人的一位教授告诉记者,文科的课题经费相对较少,尤其是横向课题(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应用型课题);而纵向课题(指由国家或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拨款的课题)的经费在课题完成之前又不能动。他说,“导师出钱在有些院系根本推行不了。” 复旦大学某学院副院长向记者介绍,复旦方案规定,每招收一名研究生,导师要向校方缴纳一定的科研经费;其中理科交得多些,文科的比例则低很多。 知情人士透露,上海某试点高校改革方案的参与者私下里多次表示,应该对改革的具体措施予以重新审视和评估,“这涉及到如何对待人文基础学科等基本问题。” 不在17所试点院校之列的南京某著名高校校长认为,研究生收费、乃至培养机制改革如何操作,与研究生教育的定位不无相关性。 我国早期的硕士教育以培养“学术精英”为目标,硕士生是国家的高级专门人才,其学位属于“独立学位”。而国外学术性人才培养的重点在博士教育阶段,因此硕士学位一方面是从事应用性工作的终结性学位,另一方面又作为本科与博士教育阶段的过渡性学位。 “明确了培养目标,才能通过一定的措施发挥导向性。”上述南京某高校校长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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