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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考四大类考生可享优录
作者:罗欣 李林书 来源:楚天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01-23 12:36

    今年高考优录政策出台。昨日,记者从省招办了解到相关规定,与去年相比,主要有一处调整: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不再享受加10分优录。

    据了解,优录项目共分增加10分投档项目、增加20分投档项目、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加10分投档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四大类。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湖北招生考试网(http://www.hbksw.com/)下载优录申报登记表,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市(州)招办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名册》和优录信息光盘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5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种情形可加分投档

    可加10分投档的情形有: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加20分的情形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农村独女报考省属高校可加10分投档: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符合以上三类情况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八种情形可优先录取

    以下八种情形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一、省级优秀学生(应届);

    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三、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四、在高中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五、在高中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六、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七、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八、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虚报伪造材料取消资格

    按照规定,各中学、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在报送信息前,要分别将本校、本地区申请加分投档考生名单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等,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女考生还应公示其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

    因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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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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