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从天津大学获悉,天津大学制定出台2011年自主选拔实施方案,对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录取原则、日程安排、监督和约束机制做出详细规定。天津大学自主选拔考试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方式进行。自主选拔详细实施方案近日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
前不久,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9所具有鲜明工科特色的高校签署了《卓越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本着“追求卓越、共享资源”原则,探索卓越人才培养规律和模式,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交流与联合培养、国际合作交流及产学研合作,共同推进大学教育改革与卓越人才培养。9校联盟决定2011年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共同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学生。
根据9校“卓越联盟”协议,各高校将采用网上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在全国24个省市设立考点,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地点。考生可在9所合作高校中选报含天津大学在内的两所高校。其中获得天津大学分配给重点中学推荐名额的考生需在第一志愿填写天津大学,个人自荐的考生可在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填写天津大学。经过选拔,预计将有400名高中生(应届往届均可)获得天津大学自主招生资格,在高考时享受不同的优惠录取政策。
据悉,天津大学将在天津市自主选拔工作中试行中学“校长直荐制”,即在天津市部分教学水平较高的重点中学实行“校长直荐”。由这些中学校长推荐的学生,免除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经天津大学面试合格后,将其确定为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合格人选,高考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