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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立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部、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2名教授代表为成员,负责推免生考核、接收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复试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工作。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接收申请专业和名额 1、大连交通大学所有硕士招生专业均可以接收符合本专业培养条件、本科为相关专业的外校推免生。 2、我校接收校内外推免生人数不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15%。 二、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所在学校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推免资格的高校,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必须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数的前10%(设有研究生院高校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在前15%)。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等有学术专长的,综合排名可适当放宽。 3、所学外语语种必须与拟申请的我校当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外语语种一致。 4、经过大连交通大学组织的复试、政审、体检并合格者; 5、我校只接收本科专业与我校硕士招生专业相关的推免生。 二、推免生申报及复试程序 1、推免生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包括推免资格证明、历年成绩及排名、英语四六级成绩复印件(其它语种应为相当级别)、获奖证明、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大连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从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上下载),以上材料请特快专递寄于大连交通大学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推免资格证明必须是推免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原件)。 2、确定复试名单。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 3、复试通知。研招办直接电话通知推免生来校参加复试。 4、推免生进行复试。我校对推免生进行复试, 复试要求与统考生相同。此次复试推免生必须参加,推免生以后不再参加统考生的复试。复试重在考察推免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复试(满分100分)主要包括: 专业课笔试(按35%比例计入总分); 综合素质面试:招生领导小组按学科、专业组织专家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创造性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等综合能力的考核(按35%比例计入总分); 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解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它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按30%比例计入总分)。 5、推免生体检。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最后由体检中心提出录取建议。 6、拟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及体检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试名单在研究生部网站公示7天。 7、办理接收手续。被录取的推免生领取正式的大连交通大学推免生接收函和调档函。 8、推免生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接收函的推免生由所在学校研招办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推免生在办理完报名手续后的10天内,应将已加盖推免生所在学校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寄送我校研招办,凡没有办理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9、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10、以上程序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当年教育部公布的报名时间相应确定并公布在研究生部网站。 三、咨询与发送推免申请联系方式 材料寄送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289信箱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李老师 (收) 邮编:116028 咨询电话:0411-84106587,84109437 罗老师 李老师 招生政策及招生简章参见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部网页:http://gs.djtu.edu.cn/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部 2007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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