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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警务、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林业、护理、药学、中药学、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 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学位[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警务、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林业、护理、药学、中药学、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硕士专业学位。 现将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印发,有关招生、培养工作另行布署。 附件: 十三。林业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四。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五。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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