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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教育讯 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警务、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林业、护理、药学、中药学、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硕士专业学位。以下为: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对于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城市规划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城市规划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城市规划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Urban Planning”,简称MUP。 三、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科学发展”的专业价值观,掌握城市规划与设计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熟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能够胜任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领域实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城市规划专门人才。 四、城市规划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城市规划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城市规划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城市规划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城市规划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城市规划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城市规划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城市规划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城市规划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城市规划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城市规划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与城市规划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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