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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大学生找人合租房屋被骗:法官提示合租需谨慎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08-09 13:08
  •     核心提示:为了房租的缴纳问题,真房东将张先生告上海淀法院,幸好,日前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该案以撤诉告终。
 张先生原本打算与王某合租一间一居室复习考研,但没想到却被王某和他找来的假房东所骗。为了房租的缴纳问题,真房东将张先生告上海淀法院,幸好,日前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该案以撤诉告终。

  张先生系人民大学的本科生。打算考研的他因嫌宿舍太吵,为了方便复习,便准备在学校附近租赁房屋。今年3月15日,张先生在路边张贴的小广告中发现,一名自称是考研的学生在人民大学附近的紫金庄园招合租。张先生于是打电话咨询,对方称自己姓王,想找同是考研的学生合租一套一居室,他已交纳了定金,就等找到合适的合租者再与房主签订租房合同。

  于是,张先生找到王某,王某出示了自己的学生证和房屋定金合同。因两人谈得比较投机,且合租价钱比较低,张先生当即决定租房。王某找来房东杨某,张先生在查看了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之后,与王某一同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并每人交纳了半年的房租。

  住进去之后,张先生发现,王某并不经常回来居住。更令他意外的是,一天,真正的房东李先生来找王某收取房租。原来,王某的租期马上就到了,他找来的那个姓杨的房东也是假冒的。张先生意识到自己受骗,马上打电话给王某,但对方已经关机。

  房东李先生认为,张先生无偿占有其所有的房屋,应当交纳房屋使用费。但张先生认为,他也是受害者,因此不应当再支付房屋租金。两人争执不下,李先生便以张先生非法占用其房屋为由,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租金。日前,双方在庭下达成和解,李先生撤回了对张先生的起诉。

  法官提示:

  第一,合租房应该首先确认房主身份的真实性,查看其身份证及房产证原件。

  第二,如果是与陌生人合租,也需确认对方的身份,并且所付租金最好不要长于季付。

  第三,房租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上同品质房屋的平均水平,就更应保持警惕。

  第四,如果是亲属代业主出租,要对方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业主委托书。如时间充裕,最好向邻居、居委会、物业打听确认,没有疑点后再与房主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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