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四川大学欢迎全国重点大学并具有免试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到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2010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招生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2、学生所在学校原则上应是设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院校或学科专业排名全国名列前茅的院校。 3、获得其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校学习成绩优异,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570分或六级成绩不低于430分,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总成绩排名须为本专业学生数的前10%。 5、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材料: 1、四川大学2010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阶段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其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5、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三、申请程序 1、有意者,查阅四川大学2010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申请学院和申请专业; 2、于2009年10月1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到(以到达时间为准)申请学院(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3、材料审查合格后,由各学院通知申请人于10月15日前来校复试。复试合格并同意接收者,由接收学院在申请表上签章,并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同意接收函件。 4、学生回校后尽快将由其母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加盖公章)《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寄到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同意接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报时间10月10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至14日,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能被录取。 四、其他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2、申请人在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证,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录取。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磨子桥 邮编:610065 电话:028-85403337、85403008、85460721 E-mail:helin@scu.edu.cn |
[发布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