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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接收免试硕士生(以下简称免试生)工作,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接收免试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进行,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具体工作。各学院接收免试生工作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二、接收对象:经教育部批准有推荐权的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免试生的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按需招生。 四、接收免试生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创新潜力,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列本专业前10%(有研究生院或“211工程”高校推荐的学生可放宽到20%);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优先; 4.外语水平较高,同等条件下通过CET-6级或有专业论文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项者优先,外语语种为非英语(必须与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的参照英语标准执行; 5.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五、接收免试生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计划的30%。 六、我校接收的免试生须参加所推荐专业的复试,复试内容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定。 七、各学院接收本校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可与推荐免试生工作同时进行。 八、其它: 1.接收免试生是一项十分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各学院应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有关规定; 2.在整个招生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收的免试生的条件、程序、结果等应及时张榜公布,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3.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者到本科学习所在单位的教务处或研究生处领取经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将填写好的《登记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办理上述报名手续的申请者不能被录取; 4.拟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将在2010年4月份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根据复试成绩确定录取性质(国家计划内或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①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且还未撤消者; ②体育未达标者; ③经核实在推荐及接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④不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者; ⑤体检不合格者。 九、工作日程及内容安排如下:
研究生教育学院 2009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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