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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新浪 发布时间:2010-08-09 15:55

  上海海事大学欢迎全国重点高校具备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所学必修课程的成绩一般应为优,其他课程的成绩应达到良好。

  3、英语(论坛)水平:大学英语六级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480以上。

  4、思路清晰,反应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有较好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获得考生本校推荐免试资格;

  6、身体健康。

  二、申请材料:

  1、 《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2、 所在高校2位导师的推荐信(2010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 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办法

  1、在我校研究生教育学院网站上查阅《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所有申请材料直接寄至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研究生教育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10月中旬学校研究生复试小组将对推荐免试生进行复试,复试前考生必须提供省招办下发《推免生登记表》(原件);

  3、复试原则:以复试考试成绩为主,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素质、科研经历、大学成绩、外语水平与能力以及导师意见,择优录取。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 在规定的时间2010年10月31日之前到考生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

  1、 正式入学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0年6月中旬由研究生教育学院寄给本人;

  2、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地址:老校区:浦东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邮 编:200135)

  新校区: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邮 编:201303)

  联 系 人:徐玲芳 彭海仔

  联系电话:

  老校区:021-68537753或021-58855200-4107

  新校区:021-38284585

  邮 箱:yzb@shm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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