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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几名学生走出北京大学法学院大门。
通讯运营商搭着凉棚大肆招揽客户,小贩们兜售着各类生活用品,自行车店新进的车子太多,不得不从门口一直摆到路边,随处可见的横幅上写着“热烈欢迎新同学”。在北京大学开学这几天,校园里到处可见这样热闹繁忙的景象。 但被欢迎的新同学并非都在为进了名校而兴奋,有人在为学费发愁。 8月23日,一篇名为《亲爱的我的北大,我是否该卖身交你的天价学费?》的帖子,出现在天涯论坛上。虽然帖子被批有明显的“标题党”倾向,但其中反映的问题却引起不少人的关注。 该网友称,自己即将进入北京大学攻读法律硕士,但每年2.2万元(3年共6.6万元)的“天价学费”,让自己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压力和学费负担。 这个网友质问,这种收费是否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是否已经沦落成了学校的创收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自2007年以来,随着部分高校公费、自费的取消及奖助学金制度的变轨,研究生培养机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这次“天价学费”事件的出现,研究生学费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据了解,高校有一部分专业出现了“天价学费”。这种收费是怎么产生的,是否合理?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学费是否天价?各方观点不一 记者调查了解到,该发帖人为女生。当记者试图通过其朋友与她取得联系时,她朋友说,该女生不愿意再谈,“再讨论下去对她在北大读书或多或少有影响”。 在帖子中,这名女生这样描述了自己的家庭境况:“母亲卧病十几年,家徒四壁,父亲也已年过花甲。”“我家全年纯收入不过五六千元。本科期间家里只是负责我每年3000多元的学费,剩下的生活费我自己解决。” 她说自己对“天价学费”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虽然每年2.2万元的学费是自己在报名时便知道的,但考研时看到学校的总招生简章上写着普通奖学金额度比学费还高,认为只要自己努力拿到了奖学金,学费就不是什么问题了,“自己只需要解决第一年的学费就可以了”。 但让她失望的是,原本期望的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变得“犹如水月镜花”,因为“所有奖学金政策都是法律硕士除外,只有极少数单项奖学金才可以申请,而且奖励额度都不高,奖励名额都不多”。 她这样计算3年的开销:学费6.6万元、住宿费4500元、餐费9000元,其他生活日用品开销按每月50元计算,3年共计1500元,如此加起来,读完这3年至少8.1万元。 “沉甸甸的压力”让她质疑:“北大,你的学费为什么是天价?” 但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并非只有北大的学费这么高,其他高校的法律硕士收费也不低,比如清华大学2009级法律硕士3年的学费也达到了4.6万元。 相比较而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的学费相对要低些。今年刚考上该校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张仑(化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虽然每年学费是1.6万元,但只要不挂科,就会有3000元的奖学金”。但也有新生在网上表示“太贵,准备放弃”。 当记者联系到这名“准备放弃”的新疆籍学生时,他最终还是决定去学院报到。他说,1.6万元的学费是“啃老”啃来的,由于家在农村,父母出这笔钱很吃力,“但第一年,就这样了,剩下的靠自己。” 还有比法律硕士学费更高的专业。据了解,北大深圳研究生院招收的国际法律硕士的学费达到每年5万元。而复旦大学今年新设的金融学(基金管理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也达到了3年10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同声传译、工商管理、软件工程、集成电路工程等专业硕士的学费也非常可观。《北京大学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显示,国际班学费10.8万元,全日制班、在职班学费9.8万元。国际班、全日制班分两年缴纳,在职班分3年缴纳。北京大学2009年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部分方向的学费,两年共计6万元。 这样的高收费让一些人深感震惊,“天价学费”帖子后面的跟帖,就有不少人感叹上学成了一件奢侈的事情,好学校上不起。 但也有不少人为这种高学费作辩护,抨击作者是在炒作。有人认为这种投资完全值得,高投入,毕业后参加工作收入也高;还有人认为高学费来自高成本。 对于法律硕士而言,这样的收费到底算不算高? 【相关阅读】 研究生收费改革历程 1985年以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实行单一的国家财政模式。 1985年始,国家对研究生收费采取双轨制,即国家计划内招生由国家按招生指标下拨培养费,计划外委托培养生由委培单位出资(也有一些由个人出资),计划外自筹经费生由个人出资或导师出资。 2005年起,国家开始探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作为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步,研究生收费机制改革问题备受瞩目。 2006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3所高等学校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 2007年,全国17所高校首批试点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这些高校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同济大学、西安交大、中科大、中国农大、大连理工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培养经费改革只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的一项内容。改革后的研究生将不再区分公费和自费,而是采取奖助学金的方式资助优秀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没有参加试点的高校仍按计划内和计划外招生。 2008年,56所研究生院招生不再分公费和自费,而是采取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方式资助优秀研究生。 2009年,国务院学位办公室表示要将改革推广到全部中央部委属院校,同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省属高等学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实习生陈杰 袁梦晨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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