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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生考研进北京大学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08-09 13:08
最近,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关于自考生考进北大读研究生的说法引起了争议。从现在双方都认可的内容来看,他认为“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4月14日《新京报》)。这个话惹了众怒,但这个话要看怎么理解,如果从认为自考生没有平等权利这个角度来考虑当然不妥,但是如果认为北大的考试标准不科学,以至于让一些没有学术修养的人能够轻而易举地考进北大,那么,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对于自考生考研这个问题,我的整体看法是这样的:

    一是自考生作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的公民,不应当在招生、考公务员等各种国家和社会行为中受到歧视

    不仅如此,从自考生平等待遇入手,还可以解决我们社会中的很多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自考生与统一招生的全日制公费生与自费生的最根本的身分差别在于:后者从招进的那一天起,就有一个国家的统一计划指标,分配时就自带在国家计划部门确认和备案的人事关系,学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也完全不一样。过去的说法是,统招生从进校那天起,就是没有工作的“干部身分”;现在实行市场经济和人事体制改革以后,国家不再保证分配一个由国家统一计划安排的工作,但是统招生的这种身分性质还是没有变。这一点是中国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档案制度的产物,很多年轻的学生并不了解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还认为自己读的自考与统招生只是受教育的方式不同,其他方面都是平等的,但实际上不是。因此,如果能够彻底改革和抛弃统招生人事计划指标与学历的附属关系,就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使干部聘任制度、户口制度、政治体制改革都能向公平、合理、科学的方向发展。

    因此,在国家行为如招生、招聘中给自考生以平等待遇,是一个关系到全民的自由平等、人性解放的大事。

    二是由于自考体制的原因,自考生作为一个整体的学术修养比受过正规教育的本科生的整体要差,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

    自考生应当享受平等待遇和国民待遇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政治文明的表现,这是社会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的要求。但是这不能否认自考生作为一个整体在学术修养上与统招生的差距。自考生作为整体学术修养相对较低有多方面的原因。

    第一,从自身的原因来看,现在自考无门槛,初中生也可以参加自考,其人文背景当然要比统招生低。

    第二,大学教育不是简单地学知识,还有学校的文化环境的影响,比如,大学的讲座对于一个人的分数可能没有任何影响,是否去听也是自愿的,但是,有没有这种影响对于一个人的学术素养当然效果不一样。

    第三,现行的自考制度不科学导致了自考文凭的水分。我略举几例,如取得文凭的标准,自考生只要专科考过14科,本科考过14科就可以分别拿到专科和本科文凭,如果专科和本科是同一个专业,大约有8科左右是重复的科目,难度也一样(自考本科和专科经常考同一套题),这样,实际上一个自考生拿到本科文凭只要参加18科左右的考试就行了。而一个正规大学的本科生,要毕业至少得通过40科考试。以简单的数量来说,仅就专业知识比较,不考虑个体情况的话,我说一个自考本科生所学的知识只是相当于正规教育的专科,一点也不过分。又如听课和接受老师的知识与思想传播这一点来比较,我们西南政法大学的刑法课分两个学期,总则和分则加在一起140课时,如果是法学院(其他法律学院有经贸法学院和民商法学院),还可能加开32小时经济刑法和32小时外国刑法,这样,刑法所学的课时就有200多小时,而现在自考办班的刑法课只有70小时左右,而且一般是4小时一次课,实际上课时间约3小时,这门课实际上上了50多课时。只相当于统招生的4分之1。就外语而言,统招本科生必须通过四级英语考试,而自考本科只须通过三级考试。何况还有另外的两个因素:自考学生管理较松,因为容易过关,很少听课;上自考课的老师当然也难得名师。(这就牵涉一个教育不公的问题,同样交钱上学自考生不仅是读书期间是学生中的二等公民,毕业以后也受到了歧视。)

    第四,自考试题与本科生的平时考试试题比较,要求低到了惊人的程序,而且评分的标准也很低。我本人在多年前出过自考试卷,也参加过自考阅卷,应当有发言权。也许这一点对于并没有参加过正规本科考试的自考生而言会很不服气,当然这不是自考生的错,是国家把标准放得太低了。

    由于以上原因,自考生在学术和知识方面的素养作为整体当然要次一些。我指导的研究生中有5个自考生考取的,我就坦率告诉他们这种差距,以期望他们能予以弥补。

    当然,自考教育的问题只能得出两种不同教育系统下学生作为整体的而且是一方面的差别。它还要补充另外三个结论:一是自考生作为个体,完全有可能在学术素养方面也非常优秀,甚至超过北大的统招学生。过去有在北大当临时教工的毛泽东为例,现代有直接从高中生考入社科院后来成为著名经济学家的杨小凯为例,这是不需要去过多论证的简单道理。二是,自考生作为整体的学术素养较差,不能说明他们在其他方面的能力修养也比较差,这也是不需要论证的。三是成为自考生并不是因为天资差别,我国基础教育的不公平使教育不平等、教育资源的有限、高考指挥棒不科学等因素,扼杀了很多人的机会,没有能成为统招生并不说明是自考生本人的原因。
 
    针对以上情况,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一是要对在高校学习的自考生应当给予平等待遇,没有同样是纳税人,同样是交钱上学,享受两种不同待遇的道理。这是出身论、身分论这些早已被现代文明社会所唾弃的封建残余的现代遗毒,在追求自由平等、民主科学的高校,人为的制造二等公民,是一件可耻的事情。大学可以不招自考班,只要招进来了,就应当在教学管理、生活管理等各方面与统招生一视同仁。二是自考的课程设置、考试难度、考试内容方面应当与统招生一样对待,使自考文凭能够与统招生的文凭的含金量也能保持一致。没有这个前提,要谈平等对待各种文凭,本身就是一种实质上的不合理。现在大家都清楚五大生的文凭里的水分,当然还有比自考文凭更次之的夜大、函大和党校文凭。我们能不对这些文凭打折扣吗?

    但根本之策是彻底废除国家计划统招制度,国家和社会的所有岗位如果有学历要求,应当向国家承认的所有有一定级别文凭的人开放,自由竞争上岗。之所以说这是根本之策,是因为任何国家,要使各种形式、各个学校的文凭有相同的含金量是不可能的,只有让高等教育走向市场才能解决问题。这个根本之策意义也重大,它不仅能触动教育体制,也能触动人事体制的改革,使政府机关和国家事业单位逐渐向全员雇员制度过渡,从而打破只有一部分人才有的、用纳税人的钱得到的在福利住房、医疗保险等很多我们习以为常的不合理特权,实现部分社会公平。

    三是研究生考试这一选拔人才的制度只是最不坏的制度,而且它并没有达到最不坏的程度,应当改革与完善

    应当指出的前提是,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不是职业教育,在美国有些研究生毕业只需要有合格的学分,不要进行论文答辩,接受研究生教育只是从事一定非学术职业的前提,如法律职业。我国研究生招生被认为是招得过多过滥,但主要问题还是过滥,在这么一个大国,数量上还是精英教育。在10年前,我记得研究生硕士论文的评语还要求指出通过论文能“说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本专业学术研究的能力”,从现在的培养目标来看,尽管研究生毕业后不一定从事研究工作,但研究生教育仍然没有定位为职业教育,研究生要有“研究”的能力。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由本科教育来承担职业教育的功能,研究生教育培养有研究能力的人,是适当的。至于将来演变成某些职业的职业教育这是另外一回事。

    那么很多人从事的职业不需要读研究生,为什么要浪费自己的时间和金钱来读研呢,我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中国长期以来学而优则仕的传统导致整个社会片面追求高学历,从而学历就成为一种不必要的身分地位象征和发展其他事业的砝码,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二中因为我们如前所述的人事体制,很多人只有通过考研取得国家配给统招生的那个“带计划指标的身分”;三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困难,地区、部门之间的流动仍然是计划经济那一套,铁饭碗没有打破,所以考研成为了这一部分人跳糟的手段。既然研究生考试是为了这么多种目的,那么就有这种特殊的市场需求,以至于招生就出现了过多过滥。过多过滥的招生当然就放弃了学术标准,而变成了职业考试式的考试,但这违背了设立研究生考试的初衷。

    因为研究生招生应当选拔具有一定学术素养和学术潜力的人,在北大这样的名校以招收较高学术素养的人为研究生就更符合北大的传统和当代定位。当实际运行背离了这个定位的时候,就变成了“北大的悲哀”,在这一点上,我是完全可以理解陈瑞华教授的心情的。产生这种悲哀的原因在于:目前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存在不科学的地方,在深度与广度的问题上出现了一些矛盾。使大量不具备学术素养的人事实上也可以考上研究生。这是一个考试导向问题,相当于高考指挥棒,也形成特有的恶果,社会上关于研究生质量下降的说法不是没有根据的。研究生考试试题,这是一个非常不好举、不好挥的指挥棒。当然更多的人和大学对这些不公的问题是视而不见的,也不会去考虑公与不公的问题。陈教授的思考本身很重要。

    以北大为例,我曾经注意过它的出题导向,由于陈老师是刑事诉讼法专业的领军人物,也注意过陈瑞华老师那个专业的试题。由于是名校,要求学生基础知识全面扎实,可以说它的考试科目在全国是要求最多,难度也是最大的。但是广度和深度难以兼得,就出现了没有较高学术素养的人也能考入名校之弊。为什么说难以兼得呢,一方面,如果以主观题为主,这样使猜和有特别学术兴趣的人容易成功,考试是面向大众的,不是企业老总招一个能与自己配合得力的总经理助理,不应当具有太多的独特风格,这样会因为其具有偶然性而妨碍“不拘一格降人才”,导致不公平、妨害学术的多样化。而且主观的题目太多,老师阅卷的主观性也会增多,也会导致不公平,所以在研究生考试的专业试题中,就不得不出现比例较大的如选择填空、判断题这样的客观题。而另一方面,客观题太多就导致了没有太多人文素养的人也可以通过死记硬背,在简单知识记忆上超过受过全面教育、具有较高学术素养的人而通过考试,这就造成了另外一种实质上的不公平和教育资源的浪费。看来如何使研究生考试符合其所追求的目的,确实是一项艰难的工作。

    问题肯定是存在的,解决的办法可能需要另外的长篇大论,需要更严密周详的考虑。我在这里的初步设想有两种方法:一是增加笔试试题中主观分析题的分量,而在阅卷时为了避免受阅卷人个人风格和个人学术观点的影响,可借鉴高考和律师考试阅卷的做法:对于主观题由多人阅同一道题,取分数平均值;如果对同一题不同老师评阅分数差距太大,由学术委员会仲裁。顺便说一下,律师考试和高考是我国各种评判制度应当借鉴的至今为止最合理的考试评判制度,尽管还并不完善,但值得推广。二是增大面试比例,但面试要有形式正义。如何防止不正当的因素渗入到面试中,可以考虑成立人员数量较多的面试小组、即时公布面试分数、随机抽题、当面抽题现场密封笔试占一定的比例等。这些问题牵涉到考试过程中的学术公正问题,也是当前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引起各方面的注意,下大力气去解决。

    总之,我认为陈瑞华老师的感叹,提出了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自考生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社会一个庞大的群体,这个群体在我国遭受了很多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这个群体考研一事也折射出我国政治体制、人事体制、教育体制、学术体制的很多深层次的问题。我认为在了解了这些深层次的问题以后,我不主张过多的去指责言出有因的陈瑞华老师,而是应当反思:我国在经济改革以外,还有很多事关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的问题需要改革。我们不要小看自考生考研和与自考生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它的公平与合理,就是社会是否公平合理的一个缩影。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为丹佛大学美中合作中心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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