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在校集体就餐管理的通知》,中小学食堂,要账目公开,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北京市教委等部门要求区县教育和卫生部门加强对本区县学校自办和引进社会力量承办学校食堂的管理。学校引进社会企业承办食堂必须要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过公开招标、校长办公会批准,并签订规范的合同。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促进合理膳食。区县教委将对学校食堂成本核算和饭菜价格进行动态监测。 今后,各区县将制定学生食堂新建、改扩建和改造规划,加快学生食堂建设和改造速度,不断提高中小学食堂供餐比例。随着学校自建食堂的增多,在食堂就餐的学生比例有望提高到80%。 从本月30日起,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或营养餐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将被关停或停止送餐。造成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其责任。今后,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将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项目,学校不得直接或变相用学生餐费补贴教师伙食费或发放其他福利,也不得以任何名目要求供餐单位为其提供无偿服务。 (北京日报 贾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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