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号,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在校集体就餐管理的通知》,要求学校自办或引进社会力量承办的食堂,要账目公开,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通知》要求,学校自办或引进社会力量承办的食堂,要账目公开,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学校在引进社会力量承办食堂合同中,要有接受学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条款。区县教委要对成本核算和饭菜价格进行动态监测。严禁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以任何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直接或变相用学生餐费补贴教师伙食费或发放其他福利。严禁以任何名目要求供餐单位为学校提供无偿服务等损害学生利益,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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