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参加“名额分配”学生的条件 1. 自愿参加“名额分配”工作,遵守“名额分配”工作有关规定; 2.依据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品德优秀,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依顺序名额分配): (1)市长奖获得者; (2)金、银帆奖获得者; (3)市级三好学生; (4)区级优秀学生干部; (5)区级三好学生; (6)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7)校级三好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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