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 2012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的管理模式。各镇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考、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为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传沛 副组长: 黄定光、周 信、左海燕、李 良 成 员: 黄凌云、唐杰伟、邓新山、廖 诚、刘小刚、 肖业恒、黄世勇、刘智昂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生办,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评卷组、技术组、录取组、审核组、监察组,由党办、办公室、招生办、基教科、高成职教科、教研室、德体艺科、信息中心、电教站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相配套的制度建设,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定。2012年我市将编印《中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考指导手册》,免费发放给每一位中考考生,同时组织开展中山市中考网上咨询会,将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招生简介的内容挂在中山招考网(http://www.zszk.com/)首页,供考生及家长免费浏览和下载,考生和家长可通过中考网上咨询会查阅招生学校有关资料,提出需要咨询了解的问题。 (四)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 各镇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做好中考定点考场建设工作,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室;要加强对监考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严防各种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针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自主招生及录取可能存在的损害公平、公正的现象与行为,要及时了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返还考试费用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应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招生范围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招生计划和范围必须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实施。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市招生办统一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2012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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