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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
来源:中山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2-03-0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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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1)具有中山市户籍(户籍截止时间以2012年5月20日为准)的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2)具有本市学籍且在中山借读的非中山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下列考生限制报考有关学校(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除外)。

(1)往届生、结业生不能报考五年制大专班和市纪念中学、市一中、市华侨中学、市实验高中、桂山中学、市二中等六所高中正取生。

(2)具有中山市学籍的香港、澳门户籍考生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因特殊情况需在中山继续升学的,允许报考市华侨中学港澳班(自主招生),限制报考五年制大专班、公办普通高中正取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3)没有连续三年中山市初中学籍的本省外市户籍考生,限制报考纪中、一中、侨中、实验高中等四所高中正取生。

(4)具有中山市学籍的外省户籍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因特殊情况要在本市继续升学的,只允许报考职业类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

(5)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

具有中山市学籍且属于政策性规定的借读生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必须为应届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表:

注: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对于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办理的流动人口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不适用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有关政策。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初中阶段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中山市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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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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