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对象 2012年报考升入高中段学校(普高和中等职业类学校)的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体育考试,未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得升入高中段学校。跨市(县)借读的毕业生(含吴中区、相城区),可在借读所在地参加体育考试,考试成绩由当地招办转递;苏州市区(含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学生在外地借读的,必须回苏州市区参加体育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各地的体育考试应安排在2012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之间进行。市区体育考试定于5月7日起举行,具体日程和地点另行公布;各市(县)和吴中区、相城区的考试日期、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后公布,并上报我局体卫艺教处。 三、考试项目及计分,免、减试申请办法 1.考试项目和顺序:本次体育考试项目设必测和选测两类。必测类为1分钟跳绳、50米跑(每位考生可任选一项,也可全选),选测类为立定跳远、实心球、引体向上或双杠臂屈伸(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篮球“∞”字绕障碍往返运球(男)、排球发球(女),由考生任选,即每位考生必须在这两类项目中参加三个项目的考试,市区学生参加游泳考试并确认成绩的,则只需参加二个项目。考试项目可由学生在考试现场选定参考,但选定后不得更改,考试项目的顺序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考试计分:每个考项采用等级计分制,每项满分为10分,三项总分为30分。每项设A、B、C、D、E、F六级,达A级者得10分,达B级者得9分,达C级者得8分,达D级者得7分,达E级者得6分,E级以下为F级,得5分。每位考生按三个项目实际得分计入体育考试成绩(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成绩由体育平时成绩和体育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初中毕业生体育平时成绩的考核办法按苏教体卫艺[2009]3号文执行,平时成绩的抽测工作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4月上旬组织,抽测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为必测项目)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借读的初中毕业生返回原学籍所在地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平时成绩由借读学校给出,借读学校出具证明;在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借读的初中毕业生返回苏州市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平时成绩按在体育考试中增加一个选测类项目的成绩计算。) 3.因伤、病、残而不能参加部分或全部三个项目考试的考生,可由家长书面提出减试(即不参加部分项目考试)或免试(即不参加全部项目考试)的申请,并附学生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有关资料(需有原件和复印件),经学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学校汇总后在开考前15天,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原件退还家长,复印件留下),由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含免、减试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减免试项目等)。对个别身体特别肥胖或矮小的学生,也可办理减免试手续。凡减试一个项目得6分,免试学生得18分。身体残疾的学生(提供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人证明),可申请办理免试,成绩按3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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